- 索 引 号: 001008006002023/2015-146135
- 主题分类: 审计
- 文件编号: 诸审〔2015〕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JZD25-2015-0001
-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 成文日期: 2015-04-03
- 有效性: 废止
诸暨市审计局关于印发《诸暨市审计局 协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分局,各相关社会中介机构:
现将《诸暨市审计局协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诸暨市审计局
2015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审计局协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协审单位、协审人员审计行为,确保协审工作质量和廉洁高效,明确审计责任,防范审计风险,根据《诸暨市政府投资项目组织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协审单位及其派出的协审人员。协审单位是指市审计局通过公开报名综合评分筛选后确定,协助市审计局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的社会中介机构;协审人员是指协审单位派出的协助审计局实施投资项目审计的人员。
二、考核办法
协审工作考核由投资审计分局负责管理,由分局办公室、分局组织审计科、分局审理科等组成考核小组采取抽审、三审复核、日常考核、档案抽查等方式进行,将检查考核结果记录在案,作为考核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参与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重要依据。根据《协审单位工作考核评分表》内容逐条计分,得出考核结果。
三、考核内容
协审单位、协审人员参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的审计行为、工作质量、审计时效、职业道德、廉政建设等。
(一)审计准备阶段(10分) 办公室
1.协审单位参审人员必须是在审计分局登记的从事协审业务的人员,擅自调换协审人员,每出现一次扣2分。
2.无特殊情况或充分理由拒绝分配项目,协审单位每次扣3分。
3.协审单位和协审人员应当参加审计机关组织的业务工作会议、针对性业务培训,无故不参加的,协审单位缺一次扣1分。
4.协审人员的个人信誉等级从高到低分A级、B级、C级、D级,一年内累计发现三处错误(错误至少有二名局审核人员认定后)降一级,协审人员降一级扣1分,到D级以后,3年内取消协审人员资格。
(二)审计实施与终结阶段(80分) 组织审计科
根据组织审计的实际情况,确定对政府工程 500万元以下和村级工程100万以下的委托审计项目抽审比例为20%,由诸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组织抽审。
具体质量考核,包括:
1.审计方法、审计定位准确、审计条理清晰。(10分)
2.审计内容要全面(12分):包括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定单、三级复核表、汇总表、审定造价书、计算稿。审计报告电子版同时上传到项目管理系统。缺一项扣2分。
3.审计报告格式(8分):审计报告要规范、真实客观、表述准确、内容详实,其中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工程结算造价审计依据、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审计建议。缺一项扣1分。
4.资料整理归档(10分):审计项目完成后次月必须把相关资料按审计档案归档要求装订成档案移交审计分局档案室。装订顺序依次为审计报告、工程造价审定单、三级复核表、汇总表、审定造价书、计算底稿、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招标文件、预算书、竣工结算书、联系单、图纸、其它资料等,以便以后查阅。缺一项扣1分。
5.审计正确率的考核(30分)
误差0.5%及以下,不扣分;误差0.5%—2%及以下,扣1分;误差2%—5%之间,扣5分;误差5%—10%之间,扣10分;误差10%以上不得分。误差绝对值大于等于2万元小于5万元,扣3分;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10万元,扣5分;大于等于10万元,扣10分。
6.审计核减率(10分):各协审单位委托审计的平均核减率与全部委托审计的平均核率进行比较,高于平均核减率的协审单位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2分;低于平均核减率的协审单位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0.5分;以此类推。
(四)审计项目数量完成情况的考核 (10分) 组织审计科
每个协审单位每月完成目标数10个审计项目为基本任务,每月考核一次,完不成的一次扣1分;完成的,每超出一个,加0.1分,并且一年总量至少完成100只审计项目。
(五)审计项目时效性考核(直接加分项目5分) 组织审计科
所有审计项目从项目分配之日起必须在两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全部按要求完成的加5分。
(六)审计成效 (加分项目) 组织审计科
1.发现重大违纪违规、重大损失浪费、重大风险隐患、重大失职渎职等线索,并被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一件加10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一件另加20分,被处以党纪政纪处分的一件另加5分,被处以组织处理的一件另加5分。
2.审计结果促成相关部门(单位)制定、修改或废除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诸暨市政府加20分,市级部门或镇乡(街道)政府加10分。被审计单位完善制度每项加5分。
3.积极撰写审计专报、审计信息和审计动态(文字+图片),并实际刊发的,审计专报每篇加10分,审计信息每篇加5分,网站的审计动态每篇加5分;获得市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
4.项目获审计厅优秀奖加30分,绍兴市级优秀奖加20分。
(七)对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取一票否决制,取消协审单位(协审人员)的资格。
1.协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搞人情审计,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施工企业牟取非法利益的;协审人员在项目协审期间接受施工企业宴请、娱乐的,到施工企业报销应由个人支付发票、收受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的;协审人员有受贿索贿行为的。
2.协审单位中结算书编制人(或预算编制人)与协审人为同一人,必须主动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3.协审单位将委托审计项目转包或分包的;协审单位同时拥有几家代理公司,协审单位这家代理公司需要回避的审计项目,其它几家代理公司也必须主动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4.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与施工企业有利益关系、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与投资审计分局的审计人员有工程项目审计的利益关系,必须主动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5.协审单位或协审人员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不予反映或不如实反映的。
6.未进行现场踏勘并填制现场记录的;发生重大质量问题的;引起法律诉讼并败诉的;被被审计单位投诉经查实问题严重的。
四、考核结果使用 局长室
(一)根据量化后的考核内容(见附表),按照协审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考核计分。综合评分后,对各协审单位进行年度动态排名。
(二)考核结果经局领导审核批准后,记入协审单位考核档案。根据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前3名的协审单位在抽签分配项目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年度考核末2~3位的协审单位,3年内取消协审单位资格。
(三)本办法由诸暨市审计局投资审计分局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