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588418/2025-166667
发布机构: 诸暨市水利局
公开日期: 2025-08-04
主办单位: 诸暨市水利局

关于诸暨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8-04 浏览次数: 字体:[ ]

周立明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及时修复浦阳江堤游步道路灯及路面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浦阳江为省级河道,穿姚江镇而过。2013年以来,我市为提升浦阳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分三期对浦阳江进行综合治理。其中,浦阳江治理一期工程已于2016年4月完工,浦阳江治理二期工程已于2021年11月通过完工验收,目前浦阳江治理三期工程也在有序推进当中。工程对两岸堤防进行了提升改造,并在群众居住区设置了路灯等附属设施,方便群众出行和日常休闲,进一步提升了浦阳江沿线河道行洪能力和亲水性功能,助力区域乡村振兴,有效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诸政办发〔2017〕95号),水利工程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属地镇街为堤防管护责任主体,履行属地水域和水利工程日常巡查、维护等管理职责。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诸政发〔2013〕23号),市级财政根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名录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各镇街配套好相关资金,用于辖区内各类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工作,包括工程主体部分和各类附属设施(含路灯路面)。

接到建议以后,我局立即要求浦阳江沿线镇街对堤防路面破损、路灯损坏等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在乡镇自查基础上又派工作组进行维修养护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路面破损、路灯损坏等情况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属地镇街落实措施,确保问题闭环销号。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各有关镇街配足资金,开展好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特别是路灯、路面等设施维修,保障好沿线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衷心感谢你对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信息来源: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