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30 09: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各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单位: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诸市监管〔2021〕46号),特此通知。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9日

全文下载:诸市监管〔2025〕50号关于废止《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首违不罚”指导意见(2021年修订)》的通知(DZJD68-2025-000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