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审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08 15:3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一、文件制定背景及依据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管理工作,提升殡葬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安葬。依据《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等制定本文件。

二、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5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包括书面形式)。

三、政策简明问答

(一)申报主体是谁?

镇乡(街道)或村居(社区)是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管的责任主体,负责日常建设申报和经营管理。

(二)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书面申请报告、方案设计图(提升改建设计图)、矢量数据、所在地村居(社区)民代表会议同意决议书、《诸暨市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审批表》。涉及占用林地审批时,还应根据林地现状合理确定施工场地、削坡除险、停车场、道路等设施建设用地范围,并在规划设计中予以明确。

(三)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

新(扩)建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原地提升改建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制要求、《诸暨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保护地管控等规范规划的前提下,由镇乡(街道)或村居(社区)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提出申请,经镇乡(街道)审议通过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指标。

镇乡(街道)、村居(社区)在取得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指标后,应依法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文广旅游局、西施故里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办理用地审批审核手续。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完成审批审核后,建设申报单位应将审批审核材料报市民政局备案。

此外,项目申报单位应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按程序向发改部门提请办理项目审批(备案)手续。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向建设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民政局

第一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民政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郭淑琼(社会事务科〈区划地名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5-87012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