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5835587421/2026-1010665841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8-31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我市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综合执法职能作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我局起草《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同步配套《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总体思路
当前,企业对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标准不统一、简单化 “一刀切” 执法等问题仍有诉求。《若干措施》立足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坚持监管有力度、执法有温度,统筹 “无事不扰” 和 “有效监管” 两大目标,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三个维度,以轻微违法不予处罚清单为重要抓手,健全包容审慎执法体系,细化执法容错纠错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杜绝“一刀切”“机械式”执法。通过精准监管、合规服务并重,最大限度降低企业非主观轻微违法经营成本,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稳定企业发展预期,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件坚持三大导向:一是减扰减负,严控随意入企检查,破解多头、重复检查痛点;二是公正审慎,落实包容审慎执法,规范处罚裁量,杜绝机械式执法;三是执法赋能,推动执法从 “重处罚” 向 “处罚 + 服务” 转变,强化监督闭环,保障企业救济监督权利。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浙江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若干措施》共3大板块11项具体措施,配套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落实 “无事不扰”。聚焦检查扰企痛点,从源头管控检查行为,做到科学精准监管。
(二)规范涉企行政处罚,坚持公正审慎。坚持包容审慎执法,约束执法自由裁量,守住法定程序底线。
(三)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提升执法服务质效。构建执法、服务、监督一体的工作体系,巩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
附件《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为一线开展柔性执法提供明确依据,减少执法随意性,让包容审慎执法落地可操作。
四、征求意见有关说明
2026年5月29日-2026年6月29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第一解读人:陈军涛(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吴钰虹(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法制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975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