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卫生局 诸暨市综治办 诸暨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6-06-08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一步巩固、扩大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成果,净化医疗服务市场,根据《绍兴市卫生局 绍兴市综治办 绍兴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意见》(绍市卫发[2014]108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为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领导,市成立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工作制度,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方式,形成联合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遏制非法行医窝点长期存在的现象,有效防范非法行医致人伤残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和健康权益。

二、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坚持“政府牵头、部门参与、协调配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建立和完善“事前防范、事中制止、事后查处”的监管机制,把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和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纳入基层社会服务管理综合平台,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取得实效。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贯彻打击非法行医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开展及统计、报表工作。负责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非法行医投诉举报,协助公安部门对非法行医致人伤亡案件调查处理。负责查处医疗机构的超范围诊疗和使用非卫技人员等违法行为。

综合治理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将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纳入社会治理“一张网”工程 、镇乡(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基层社会管理综合信息系统等载体和平台,并将其列入平安综治考核内容。

公安部门负责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调查处理,对非法行医出现人员死亡的案件,应提前介入并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保障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秩序,协助排查非法行医人员的身份信息;加强出租房屋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房屋出租者相关的违法行为。

检察机关负责加强立案监督,依法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情况实施监督;负责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涉嫌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

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力度。

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占用道路无照设摊行医行为;配合卫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配合相关部门对擅自设置、张贴户外非法行医(游医)广告、招牌、灯箱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媒体、医疗机构或个人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负责查处经营使用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非法行医者违法采购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负责查处向非法行医者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

各镇乡(街道)成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镇乡(街道)综治办牵头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协调机制,定期牵头开展无证行医集中联合整治活动。将非法行医工作纳入对村(社区)的考核,每个村(社区)都应确定一名打击非法行医联络员,负责工作联络和信息报送。村(社区)要结合治安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加强无证行医出租房管理,教育居民特别是房东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证行医者从事非法诊疗活动。加强辖区外来人口管理,特别是孕产妇,应积极开展就医及分娩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他们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诊或分娩。

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诸暨建设考核体系,建立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考核机制,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具体化,进一步完善奖惩措施,奖罚分明,确保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落到实处。

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各部门在明确各分管职能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部门优势,综合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针对非法行医行为的要害进行整治,提升非法行医违法成本。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加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各部门与司法机关的衔接,对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移送的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认真受理,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依法严厉打击。各部门要针对非法行医行为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查处效率,增强工作实效。要强化非法行医行为的动态监控,严防违法行为“回潮”。

四、严格执法,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有利于依法打击犯罪、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大局出发,制定出台具体政策措施,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资源共享,建立信息沟通、协查和反馈制度,进一步提升打击非法行医的工作力度,切实保障群众健康权益。要严格履行打击非法行医相关职责,按照法定权限和职责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不留空档;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不断提高全社会对非法行医的防范、抵制和主动举报的意识,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依法执业经营意识。市卫生监督所要畅通96301投诉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行医行为,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附件:诸暨市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wps



市 卫 生 局      市 综 治 办       市 公 安 局

市人口计生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 检 察 院

2014年7月23日


【全文下载】诸卫发〔2014〕105号诸暨市卫生局 诸暨市综治办 诸暨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指导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