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561972
- 主题分类: 农业
- 文件编号: 诸农发〔2026〕34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65-2026-0004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5-21
- 有效性: 有效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及反馈>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农业产业保障体系,加强农业抗灾能力建设,推进产业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47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印发2026 年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点的通知》(浙农计发〔2026〕5 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的原则,明确政财政扶持导向,加快农业保险机制创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提高农业保险的深度和密度,有效降低自然灾害给农业生产带来的损失,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实行保险品种目录管理。中央、省级品种目录实行全覆盖,开展水稻、水稻完全成本保额补充保险、杂交水稻制种、大(小)麦、油菜、大棚、大棚蔬菜、露地蔬菜、大棚西瓜、露地西瓜、葡萄、生猪、能繁母猪、奶牛、鸡、鸭、淡水养鱼、公益林林木火灾、林木综合等中央、省定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开展茶叶低温气象指数保险、叶菜价格指数保险等2个绍兴市级地方特色品种的政策性保险;开展高粱种植保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保险、香榧高温干旱气象指数保险、农机具综合保险、香榧古树保险、特种经济动物养殖险、家庭农场“安心保”试点保险等7个种类的诸暨市定地方性农业政策性保险。同时,鼓励各保险机构开发适用诸暨地方特色农业的商业性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
(二)提高粮食、生猪等主要政策性保险品种覆盖面。为保障粮食安全和猪肉等主要民生物资保障要求,2026年,各镇乡(街道)主粮作物参保率要达种植任务面积的80%以上,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各镇乡(街道)要按粮食播种面积任务组织好种植广大农户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鼓励实行村经济合作社为单位联合投保,鼓励镇乡(街道)根据实际,加大对水稻、小麦参保农户的保费补助,鼓励有条件的镇乡(街道)推行粮食生产功能区整区参保、清单到户。
(三)提升农业保险服务水平。根据省保险机构遴选结果,2026年中央、省级品种农业政策性保险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承保,绍兴市定、诸暨市定地方特色品种根据绍兴、诸暨两级招投标结果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公司承保。主承保机构和共保体机构要加强“三农”保险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保险服务协调对接,增强服务保障意识,创新服务方式手段,简化承保、定损、理赔等程序和手续,切实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快捷方便、科学高效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街道)要进一步调整充实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服务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协调机制,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机制,及时对接共保体承保公司,合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主承保机构要落实必要的业务工作经费,加强对镇村两级“三农”保险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原则上主承保机构对镇乡、街道每年培训服务不少于1场次。
(二)建立考核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稳产保供的重要工作之一,主粮保险覆盖率80%以上和生猪养殖保险覆盖率达90%以上是全省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的指导意见,纳入粮食安全及乡村振兴考核,各镇乡(街道)要对照目标任务,统筹组织落实,市将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同时,要及时与相关数据对比,做到投保真实有效,保证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使用安全。
(三)加强宣传培训。各镇乡(街道)及主承保机构要广泛开展水稻、小麦、生猪等主要农业保险产品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特别是种植散户参保理赔等知识,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知晓度。
附件:1.2026年度诸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面积补贴标准
2.诸暨市水稻等主粮作物保险工作方案
3.绍兴市定品种保险工作方案
4.诸暨市定品种保险工作方案
5.中央、省定品种镇乡(街道)三农保险服务站联系单
6.绍兴、诸暨地方特色品种镇乡(街道)三农保险服务站联系单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