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618311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文件编号: 诸农发〔2026〕42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65-2026-0005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7-07
- 有效性: 有效
- 意见征集: 意见征集及反馈>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街道)农业农村办公室、暨阳街道经发办: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21〕27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耕地保护激励长效机制,切实调动农民群众对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特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编制诸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细则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上一年度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补贴范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耕地承包经营合同面积为依据(未开展土地延包的村,仍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准),减去不予补贴的耕地面积(以上年耕地实际种植现状作为核准依据)。
下列耕地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1.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使用的耕地;
2.发展林果业的耕地;
3.成片粮田用于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简易大棚设施蔬菜用地、育秧大棚除外);
4.被征(占)用进行非农建设等已改变土地用途的耕地;
5.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
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以当年度镇乡(街道)上报的核定补贴面积进行发放,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变化情况而确定。
二、补贴程序
1.主体申报。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到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或村(社区)根据本村(社区)新二轮土地承包耕地面积组织农户申报,每户必须以耕地承包经营权证户主名义申报,对权证户主(或承包方代表)已死亡的,需在备注栏中说明(**死亡,其子/女/妻/兄/父母等继承),农户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填写继承者。财政供养人员(含退休人员)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已经消亡的家庭承包户耕地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不同权证的农户不得合并申报。
2.村级审核。村(社区)对农户的承包耕地利用情况进行核实后填写《诸暨市**镇**村****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附件1),并将补贴对象及面积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公示7天,并附举报电话。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照片与面积清册等一起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镇级审核。镇乡(街道)对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上报的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上述6大类等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同时要核查各行政村(社区)上报农户信息的准确性,核查无误后填写《诸暨市**镇****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并将补贴情况在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7天,并附举报电话,公示情况要拍照留存。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5月20日前将附件1、2以EXCEL格式电子稿和附件2纸质材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人:赵小燕、王雯婧,联系电话:0575-87506150、0575-87508729)。
4.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农村局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结合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形成诸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
5.资金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方案经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拨付至各镇乡(街道),各镇乡(街道)通过浙里基财系统等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户。
6.资金退回。为提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使用效率,对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因死亡后无继承、补贴对象长期外出不配合提供身份信息、经核查后存在多(虚)报补贴面积等原因需退回的沉淀资金,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将补贴结余资金退回国库,并同步报送《****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退回清单》(附件3)至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市财政局农业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街要高度重视补贴发放工作,组织力量,落实专人,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开展补贴申报核实。各镇街对辖区内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核实工作负总责,要加强村级补贴操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建立责任落实及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补贴资金正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严格把关,及时上报。各行政村要根据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情况和上一年度农户实际种植情况,据实填报,核准上报。各镇街要严格审核村级申报资料,准确及时报送,并对本区域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及补贴资金专款专用情况负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同时,镇村两级必须保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公示件等补贴发放资料,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检查。
(三)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建立与民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多部门的信息常态化比对机制,加强补贴对象死亡信息、人员身份信息和年度耕地信息比对,实行补贴对象年度核验、动态清退和即时更新。若发现镇街或村(社区)出现死亡人员违规领取、对象认定不准、虚报面积、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情况,将一律移交相关线索至纪检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民的一项战略决策措施,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宣讲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和补贴申报规范等政策,赢得群众对补贴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诸暨市**镇**村****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清册
2.诸暨市**镇****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退回清单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