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9597826/2026-1010529951
-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2026-04-10
【文字解读】关于“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10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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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制定依据和目的
(一)制订依据: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扶持茶叶公用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对《“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完善,从而制定形成本办法。
(二)制订目的:加强“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管理,规范品牌使用,提升品牌价值。
二、文件制订程序
文件由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起草,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于2026年3月18日-2026年3月27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管理及具体负责单位、公用品牌标识内容及使用原则等,确定了“诸暨石笕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及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二章“申请条件”:明确了申请使用“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A类、B类、C类的条件。
第三章“申请与审批”:明确了“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申请所需材料及相关流程、公用品牌准用证有效期等。
第四章“品牌管理”:明确了“西施石笕”茶公用品牌“六统一”管理的内容。
第五章“品牌使用”:明确了公用品牌许可使用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章“品牌监督”:明确了公用品牌管理单位对许可使用主体的监督权限,包括对公用品牌规范化使用、许可使用主体资质及其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等的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七章“终止许可”:明确了许可使用主体被取消公用品牌许可的5种情况及终止许可使用的程序。
第八章“附则”:明确了公用品牌管理人员工作要求、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日期。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陈超(党组书记、局长)、金英
联系电话:0575-8750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