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诸暨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3-05 08: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一、文件制订的依据和目的

(一)制订依据: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二)制订目的: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有利于提高行政机关公文规范性,加强行政机关公信力。

二、文件制订程序

文件由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6日在诸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期间未收集到集中反映的意见。

三、文件主要内容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对现行有效的本部门制发、牵头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孙陈超(党组书记、局长)、蒋海明

联系电话:0575-89009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