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五个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5 14:1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诸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五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5〕5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等六个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4〕9号)中的《诸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同时废止。

二、政策中各类奖补的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政策在执行有效期内修订的,按新修订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政策实施部门承担,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国家和省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附件:1.诸暨市推进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意见清单.pdf

          2.诸暨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

          3.诸暨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

          4.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清单.pdf

          5.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清单.pdf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