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0U9573XY/2026-1010649130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文件编号: 诸政办发〔2026〕16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DZJD01-2026-0004
-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6-08-14
-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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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诸暨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4〕37号),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司法局对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废止的文件今后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4日起施行。
附件:1.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题 名 | 文 号 | 修改内容 |
1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诸暨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诸政发〔2020〕23号 | 原文: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改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2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 诸政发〔2024〕5号 | 原文:第7页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修改为: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3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诸暨市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 | 诸政发〔2024〕21号 | 原文:第1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 原文:第2页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修改为: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相关规定 |
4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与管理规定的通知 | 诸政办发〔2020〕7号 | 原文:第2页划分依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原文:第11页诸暨市调整后的禁养区统计表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题 名 | 文 号 |
1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 诸政发〔2003〕92号 |
2 | 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通知 | 诸政发〔2011〕21号 |
3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设局关于诸暨市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诸政办发〔2002〕66号 |
4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诸政办发〔2012〕77号 |
5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企业查处工作的意见(试行) | 诸政办发〔2015〕38号 |
6 |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 诸政办发〔2019〕3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