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停止执行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诸政办发〔2025〕5号)部分条款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3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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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文件废止背景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我市停止执行了开放型经济政策部分条款。
二、废止后管理依据
部分条款废止后,《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诸政办发〔2025〕5号)其他条款仍正常执行。
三、意见征集与反馈情况
商务局于2025年8月26日—9月25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现根据上级最近文件要求,停止执行《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若干政策》中的下述政策内容:
1.第十二条中部分内容,具体为“2.对当年度自营进口额500万美元及以上、自营进口同比增速不低于全市自营进口平均增速的企业,进口每增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分档计算)。上述标准执行时,当年度新注册企业奖励减半执行,上年度零进口额视同新办。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2.第十六条全部内容“支持企业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出口。对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注册并通过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方式(9610、9710、9810)出口的企业,予以鼓励。”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商务局负责解读
第一解读人:周益锋 诸暨市商务局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顾鹏飞 诸暨市商务局外贸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9099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