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2-29 09: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质量奖励制度的完善,以及我市议事协调机构的调整,《诸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亟需进行修订完善,以适应现阶段形势和要求。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二)《质量强国建设纲要》

(三)《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36号)

(四) 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省知识产权奖)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25〕32号)

(五) 《绍兴市市级表彰奖励项目(质量类)推荐办法(2023年修订)》(绍市质标〔2023〕1号)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谁能申报?)

申报组织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类别

具体要求

基本条件

在诸暨市注册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

合规经营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具备相关证照

质量绩效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突出,主导产品的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处于行业领先

信用与社会责任

近3年无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记录;

无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环保事故;

无重大有效投诉或被国外通报索赔;

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审流程(如何评审?)

*关键环节说明:

1.材料要求:需提交《卓越绩效自我评价报告》、申报表及相关证实材料。

2.评审标准: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打分,总分1000分。

3.分数门槛:“质量奖”≥600分,“创新奖”≥550分。

4.表决规则:审委会成员2/3以上出席,获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入围。

(三)新旧政策对比

对比维度

2020年管理办法

2025年管理办法

核心变化


奖项数量细分

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家,未明确“质量奖”“创新奖”各自数量限制

获奖组织总数不超过10家,其中“质量奖”不超过5家,可少额或空缺

明确“质量奖”上限数量,进一步规范奖项配置





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质量奖”现场评审得分≥600分,“创新奖”≥500分;实施指南引用标准为《GB/T19579》

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最新版本;“质量奖”总得分≥600分,“创新奖”≥550分

实施指南标准编号更新(GB/Z19579),提高“创新奖”得分门槛







申报导向

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组织申报

重点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业、服务业等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型成长性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单项冠军、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支持生命健康、航空航天、智能视觉等新兴产业

申报导向更精准,聚焦重点产业和优质企业类型,突出新兴产业支持

申报条件(注册年限)

本市区域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注册地为诸暨并正常运行2年以上

注册运行年限要求从3年放宽至2年,扩大申报覆盖面


评审程序

包含“用户评价”环节,测评结果作为加分项计入总评分

取消“用户评价”加分环节,按资料评审、现场评审结果计算总评分

简化评审流程,聚焦核心评审环节

四、关键词解释

1.卓越绩效管理:一套国际通行的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关注领导、战略、顾客、资源、过程、结果等方面,帮助企业持续提升整体绩效。

2.自我评价报告:企业对照卓越绩效标准,系统总结自身管理实践、优势和改进空间的报告,是评审的重要依据。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指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的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  

解 读 人:赵  汀(市场监管局质量监管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909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