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发展,部分新开发区域未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为实现城市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制订了《关于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我市城市化管理区域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依据
《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绍政发〔2025〕2号)
三、意见征集与反馈情况
诸暨市综合执法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初稿)》,并于2025年4月1日至5月1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主要内容(含新旧政策对比)
(一)关键词解释
1.城市化管理区域
指本市行政区域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已基本具备的建成区域。
2.成片开发建设
指在一定区域内,土地已完成平整,建筑、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整体建设完成,形成集中连片的建成区。
3.市政公用设施
包括道路、桥梁、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环卫、照明、绿化等为公众服务的设施。
4.基本农田
依法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用于粮食生产,受特殊保护,不纳入城市化管理。
5.城市化管理外沿
城市化区域与非城市化区域的交界线,一般以道路中心线为界。
(二)新旧调整范围对比
区域 | 原政策范围 | 新政策范围 | 备注 |
暨阳街道 | 1.向北延伸增加了大学城区域(北二环路—职教中心、浦阳嘉园—大侣路—育英路围成区域); 2.删除了江南里、绿洲湾两个独立小区(因江南里、绿洲湾位置偏远,且区域内未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服务等相关配套尚不完善,不符合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暂不纳入城市化管理区域设置) | ||
浣东街道 | 向北延伸至东江路,南侧增加了浣溪白鹭小区 | ||
陶朱街道 | 向西延伸增加了城西新村至钟娄桥区域(望云西路—漱云路—岳峰路围成区域),三都区域向南延伸增加了工业厂区区域(兴都路至培森工贸厂区区域) | ||
大唐街道 | 增加了莼塘雅苑东区和新力帝泊湾南区,并将四至道路两侧包含至内 | ||
应店街镇 | 将四至道路两侧包含至内 | ||
浬浦镇 | 将紫金花园小区去除,因为该小区与原城市化管理区域未能连片,不符合城市化管理区域的定义 | ||
岭北镇 | 向北延伸将镇政府及卫生院包含在内 |
(三)注意事项
1.其他镇乡(街道)的城市化管理区域,仍参照《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通告》(诸政发〔2022〕18号)执行,本次未作调整。
2.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范围,不包括上述地区里的林地、山地、基本农田以及非城(镇)区段公路。城市化管理区域外沿以路网中间为边界。
五、政策简明问答
问:我家在划入的区域里,以后垃圾怎么扔?
答:环卫部门可能会逐步推行定时定点收集、分类投放等城市垃圾管理模式,具体安排请关注后续通知。
问:我在这片区域有个小加工厂,会影响生产吗?
答:只要符合环保、安全、规划等原有规定,合法经营不受影响。但需注意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货物堆放等要符合城市市容标准。
问:农村自建房在范围内,以后建房审批会更严吗?
答:建房审批仍按国土空间规划和宅基地管理政策执行。但房屋建成后的外观、排污、绿化等可能需符合城市相关标准。
问:这次调整和土地征收有关系吗?
答:没有直接关系,城市化管理是“管理行为”,不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变更。
六、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综合执法局
第一解读人:陈军涛(市综合执法局局长)
具体解读人:杨王成(市综合执法局城市管理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6321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