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18 14:1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的不断追求,全市涉及文化娱乐、体育赛事、民俗表演、展览展销等方面大型活动数量和规模不断攀升,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及水平,特制定《诸暨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33号)

《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等级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浙公通字〔2019〕66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5年11月28日至12月29日,市公安局通过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重点内容解读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定义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一千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1.体育比赛活动;

2.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3.展览、展销等活动;

4.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二)承办者安全职责

1.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2.保障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消除安全隐患。

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4.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

5.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救援措施并组织演练。

6.对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7.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鼓励应用数字化手段提高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水平。

(三)审批及监管

公安局:依职权负责本市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许可审批和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处置危害公共安全突发事件。

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做好国内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审批以及小型文旅活动有关安全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与事故调查工作。

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审批或备案管理,做好活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商务局:负责做好促消费类活动(年货节、购物节)、展览会、投资洽谈会等商务活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生产安全进行综合监督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依法负责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中涉及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指导承办者开展疫情(病媒)防控、现场医疗救护,参与活动期间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

建设局:负责指导相关行业部门及属地镇(街)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建设施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大型群众性活动中使用的临时建设施结构安全的技术支撑,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局:负责内河通航水域内涉及水上水下活动管理,牵头大型群众性活动道路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大型群众性活动临时占用城市场地进行审批监管,对临时设立广告设施进行审批监管,对活动期间违反城市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招聘会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承办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和涉薪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与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的气象服务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的安全检查等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承办者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电力服务保障和应急供电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做好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公众通信网络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管制工作,参与活动期间安全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各乡镇(街道):负责村居(社区)、单位举办交流会、演艺会、舞龙灯、夜市等活动实施安全监管。

(四)安全许可

1.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预计参加人数在一千人以上不到五千人的,承办者应当向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五千人以上或者绍兴市范围内跨区、县(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应当向绍兴市公安局申请安全许可。绍兴市公安局可以委托诸暨市公安局实施安全许可。

▲承办者对参加人数是否达到一千人以上难以做出预计的,应当向市公安局报告,由市公安局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安全许可。

2.市人民政府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按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安全许可。

3.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在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前,对活动面临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第一部分的规定,并向公安机关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承办者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日的二十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五)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应当在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对安全工作方案的落实情况以及活动场所、设施组织安全检查。

涉及消防安全的,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消防救援局实施联合检查,由市消防救援局出具检查记录并移交市公安局。

涉及其他安全事项的,市公安局可以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实施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承办者立即或者限期整改。

(六)现场安保

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不得携带下列物品入场:

1.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2.枪支、弹药、匕首等管制器具;

3.毒品、淫秽等违禁物品;

4.危害国家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响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其他物品;

5.其他禁止类的物品。

▲承办者应当提前将禁止和限制带入场的物品清单通过媒体、海报、票证提示等方式告知活动参与人员。

(七)应急处置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发生公共安全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承办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救护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或者市公安局报告;市公安局应当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应急管理局。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6年6月15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公安局

第一解读人:宋仕龙(诸暨市公安局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寿少铧(诸暨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联系号码:0575-87193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