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自《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诸民〔2022〕49号)文件施行以来,我市移民后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分配机制和保障举措,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移民资金效益和移民增收,结合我市移民分布现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56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6年1月19日至2月19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政策要点梳理
(一) 项目如何分类?
对比项 | 一般项目 | 重点项目 |
含义 | 主要包括移民可受益的生产开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技能培训等项目 | 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项目 |
投资门槛 | 无明确下限 | 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 |
补助力度 | 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结算审计价 | 补助不超过项目招标合同价的90% |
评审主体 | 镇乡(街道) 负责评审,市民政局审核 | 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可请专家参与 |
拨付方式 | 竣工验收后拨付90%,审计通过后拨付剩余10% | 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总额不超过补助总额的9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10% |
(二)资金如何分配?
类别 | 镇乡(街道)移民人数 | 分配资金额度 |
A类 | 移民人口3000人以上 | 不超过250万元 |
B类 | 移民人口1000人至3000人 | 不超过200万元 |
C类 | 移民人口300人至1000人 | 不超过150万元 |
D类 | 移民人口300人以下 | 不超过100万元 |
1.“降档”条款
如果一个镇乡(街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下一年度的资金额度将降低一档执行(比如从B类降到C类),为期一年(D类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则下一年不安排资金):
·未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的
·申报的项目因谋划质量不高、前期工作不充分等原因,经市民政局现场踏勘后未予通过,致使申报任务未完成的
·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三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的
2.重点项目的“择优”机制
全市每年只在移民1000人以上的镇乡(街道)中,择优选择1-2个重点项目。这意味着:项目质量要高、带动能力要强、前期准备要充分。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31日起施行。原《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诸民〔2022〕4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民政局
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洪一爆 (诸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5-8739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