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24 16:1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自《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诸民〔2022〕49号)文件施行以来,我市移民后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结构、分配机制和保障举措,更好地促进和保障移民资金效益和移民增收,结合我市移民分布现状,制定了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2.《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民移〔2020〕112号)

3.《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浙财社〔2021〕33号)

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社〔2024〕56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6年1月19日至2月19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意见建议。

四、政策要点梳理

(一) 项目如何分类?

对比项

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



含义

主要包括移民可受益的生产开发、基础设施、生态环保、技能培训等项目

有利于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移民收入、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居环境的项目

投资门槛

无明确下限

总投资不低于800万元


补助力度

单个项目补助一般不超过1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结算审计价

补助不超过项目招标合同价的90%


评审主体

镇乡(街道) 负责评审,市民政局审核

市民政局组织评审,可请专家参与



拨付方式

竣工验收后拨付90%,审计通过后拨付剩余10%

可按工程进度分期拨付进度款,进度款总额不超过补助总额的90%,竣工验收后拨付剩余10%

(二)资金如何分配?

类别

镇乡(街道)移民人数

分配资金额度

A类

移民人口3000人以上

不超过250万元

B类

移民人口1000人至3000人

不超过200万元

C类

移民人口300人至1000人

不超过150万元

D类

移民人口300人以下

不超过100万元

1.“降档”条款

如果一个镇乡(街道)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下一年度的资金额度将降低一档执行(比如从B类降到C类),为期一年(D类若出现以下情形的,则下一年不安排资金):

·未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项目申报的

·申报的项目因谋划质量不高、前期工作不充分等原因,经市民政局现场踏勘后未予通过,致使申报任务未完成的

·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三个月内无实质性进展的

2.重点项目的“择优”机制

全市每年只在移民1000人以上的镇乡(街道)中,择优选择1-2个重点项目。这意味着:项目质量要高、带动能力要强、前期准备要充分。

五、实施时间

本《实施细则》自2026年5月31日起施行。原《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修订)》(诸民〔2022〕49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民政局

解读人:孙一江(诸暨市民政局党组书记 局长)  

洪一爆 (诸暨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联系方式:0575-87398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