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信息公告(2026年第15号)

发布时间:2026-08-10 11:4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一、项目编号:诸宸佳2026-04-16

二、项目名称:诸暨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检验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杭州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锐赛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科创中心5幢101室、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印路1055号普陀全民健身中心3号楼6层

被投诉人1:诸暨市人民医院

地址:诸暨市陶朱街道健民路9号

被投诉人2:诸暨市宸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暨市暨阳街道苎萝东路218号金悦华庭商铺232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艾迪康医学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杭州医诺云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振中路208号、浙江省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临江高新区纬五路3688号2幢四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虽标注“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允许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单独投标,又允许大型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违反财库(2020)46号第八条三种预留份额措施择一适用的要求,故实质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项目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未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计算价格分,致使各投标人的价格分计算出现严重错误,影响了评审结果的公平公正性。投诉事项2:联合体协议中“中小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40%”与“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达到合同总金额100%”两项约定之间存在逻辑矛盾,无法同时满足。投诉事项3:杭州医诺云检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近两年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完全一致,涉嫌虚假陈述,应提供官方证明材料,否则应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1、3;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2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诸暨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