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MB16866149/2026-1010655842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2026-08-21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十五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8-2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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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的通知》(浙林资〔2026〕15号)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公布实施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十五五”期间全市森林年采伐限额为21220立方米,其中,商品林10320立方米,公益林10900立方米;商品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3110立方米、天然林7210立方米;公益林采伐限额中,人工林740立方米、天然林10160立方米。
二、全市“十五五”期间森林年采伐限额,是每年采伐林地上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必须严格执行,不得突破。专项用于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安全、自然保护区和省级以上林业工程项目建设等特殊情况的采伐所需,确有需要的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林业局申请追加使用。
三、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的监督指导,坚决制止和打击乱砍滥伐等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统筹推进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确保森林资源稳步增长、森林质量不断提升、生态功能持续增强。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