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11330681660593702C/2025-1010450372
- 发布机构: 山下湖镇
- 成文日期: 2025-12-18
【文字解读】《山下湖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筑牢安全防线,有效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保障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下湖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政策依据
民政部 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民发〔2023〕37号)
三、意见征集情况
2025年8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意见建议0条,采纳0条,不予采纳0条,至今未收到其他意见建议。
四、重点内容
1、分区要求:养老机构与其他单位共同处于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与其他单位进行防火分隔。养老机构内的厨房、烧水间、配电室、锅炉房等设备用房的,应当单独设置或者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2、消防设施管理: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应当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并标明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养老机构应当自行或者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养老机构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3、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开展定期防火巡查检查、突出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养老机构应当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其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消防演练。
5、加强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养老机构应当至少每半 年开展1次对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者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对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队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特种岗位人员等人员,应当组织经常性消防安全业务学习。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山下湖镇人民政府
第一解读人:吴智辉(武装部部长)
具体解读人:洪渭朵(应急消防管理站站长)
联系方式: 0575-87685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