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拟于7月底召开,请相关单位参照《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确定的补充规定》,在收到该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反馈拟提交审议的议题及相关的法律或上级文件依据(人事议题除外),并及时联系市人大相关委室,为议题上会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