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准确地获取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75-87980088
传真号码:0575-87016399 (本传真不作为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
互联网联系方式需要调整,统一调整为: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areacode=330681),点击“我要咨询、投诉请求、建议征集”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浙江省民呼我为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部分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及分工;
2.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4.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重点工作;
5.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事任免;
6.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 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1. 信息分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构信息、政策文件、人事信息、财政信息、公共服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意见征集及反馈吸纳、行政权力、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重大决策预公开、行政权力办事指南、规划计划、公共资源配置14个一级类别和15个二级类别。
(2)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信息名称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标题、正文、发布机构、发文字号、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四) 公开方式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诸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huji.gov.cn/)、向社会公开。另外,还将通过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予以公开。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在公开政府信息前,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提供政府信息时除区分处理外,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物理状态提供,不承担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义务。
凡涉及党委政府联合发文的信息,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规定执行。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办公地址:诸暨市东二路53号;联系电话:0575-87980088;邮政编码:311800。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下载网址为http://www.zhuji.gov.cn/col/col1229120608/index.html)。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2.申请方式
(1)信函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附本人身份证明证件复印件。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依申请公开页面(网址为http://www.zhuji.gov.cn/col/col1229120610/index.html?key)选择相应单位提交申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点击“依申请公开查询”栏目查询受理情况。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在电话联系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后当面填写《申请表》,并随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网上电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地址,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制作机关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
(三)办理程序与时限
1.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申请之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书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书面答复
根据《条例》有关规定,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相应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予以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七)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 http://zxts.zjzwfw.gov.cn/wsdt.do?method=departments&areacode=330681&xjlb=0)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信息公开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诸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