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6-06-0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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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规范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行为,提高消防行政执法水平,现将诸暨市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公示。诸暨市消防救援局执行浙江省消防救援局印发的《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浙消〔2025〕91号),裁量基准根据情况动态调整。
特此公示。
附件:《浙江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自2025年11月9日起施行).pdf
诸暨市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