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15 18: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法制办) 政策原文

一、发文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绍兴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滚动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不断优化发展环境,激发民间活力和创造力,着力破解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59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18〕67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重点

《实施意见》分为加快推进小微企业融资创新、全面落实和创新财税支持政策、大力支持新兴产业发展、全面优化创新发展环境、进一步强化组织保障、附则等六个部分。在实施过程中,建议重点明确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鼓励银行机构大力发展小微企业贷款。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推广无还本续贷类贷款,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全市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优先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到证券交易所、“新三板”、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上市挂牌,加快政府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和项目落地。

二是对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并予以公示,目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向小微企业收费。加大“个转企(公司)”、“产转法”、“小升规”、“下升上”的支持力度。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

三是加强重点产业培育,建立梯度培育库。加快小微企业发展平台建设。大力发展楼宇经济、总部经济。

四是进一步便利小微企业市场准入,形成信息共享优势。发挥政府采购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作用。深入实施“三名”为重点的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培训工程,

五是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推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工作的落实,建立目标责任体系。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重商、亲商、安商、富商的良好氛围。

三、起草经过

该实施方案由我市市府办牵头制定,反复研讨起草思路、拟定具体条款,通过书面发函征求意见和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经多次协商讨论,吸收了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税务局、商务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市场监管局、文广新闻出版局、服务业发展办、公管办、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开发委、城东建管委、商贸城管委会、市企业家协会、诸暨日报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实施意见》中予以明确,形成了建议稿。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召开专题听取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激励政策汇报会,会后根据会议精神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送审稿,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以市府办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