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机制的实施意见》(诸政办发〔2018〕89号)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11-08 09: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 政策原文

一、起草目的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亩产论英雄”改革工作,探索研究效益评价和奖惩挂钩机制,优化土地要素精准配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引导企业树立“亩产论英雄”的发展理念,加快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实施范围

全市范围内拟申请新增建设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因处置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的除外)。此前已通过市项目前期办筛评并准入的项目,按照原政策执行。

(二)工作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按照承诺制改革的相关文件要求,对拟申请新增用地的工业投资项目进行准入审查,并由投资单位承诺实施到位,否则不予准入。其亩均税收必须达到文件明确的标准、亩均效益必须达到规上A、B类和规下A类企业,并由投资单位承诺实施到位(规下企业须同时承诺投产后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否则不予准入。对原属市内注册的项目投资单位,其前三年亩均效益必须达到规上A、B类和规下A类企业,否则不予准入。鼓励投资单位通过“零土地”技改新上项目;允许投资单位实施“余缺对接”、政府回收等方式去化原有存量建设用地,促使其亩均效益达到上述标准后进行项目准入,政府回收价格按市场价评估确定。

2、调整出让底价。全市工业用地出让底价原则上确定为50万元/亩,其中以“一事一议”方式明确的、重大投资工业项目的土地出让底价以市政府明确为准。

3、规范实施奖惩。项目投资单位在按承诺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到位,并在其达产3年内年亩均效益均达到A类标准,且其中一年亩均税收达到30万元/亩的,由市财政局给予15万元/亩的奖励;超过30万元/亩的,每增加1万元税收奖励0.5万元,最高奖励不超过10万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明确的工业投资项目不享受奖励政策。

4、其他规定。

(1)市政府设立“工业投资项目承诺履行奖励基金”,在工业项目土地出让金中按12万元/亩提取,不足部分由市财政局统筹。奖励资金提取方式及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牵头确定。

(2)取消工业用地履约保证金制度。

(3)项目投资单位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含违约金)后即可按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无需再提供项目开工相关证明材料。

三、起草经过

该实施方案由我市国土局牵头制定,反复研讨起草思路、拟定具体条款,通过书面发函征求意见和市府办牵头召开意见征求会等形式,经多次协商讨论,吸收了市财政局、经信局、市公共服务中心、发改局、高新区、开发区等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在文件中予以明确,形成了送审稿。在诸暨市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后无反馈意见。后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以市府办名义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