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1/2018-106927 主题分类: 经济管理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府办(法制办) 成文日期: 2018-12-03
文号: 诸政办发〔2018〕107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1-2018-0020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6 16:3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府办(法制办)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进一步扩大开放重大举措,贯彻执行《绍兴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30条政策意见》,现就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政策意见。

       一、鼓励引进优质外资

       (一)放宽外资市场准入。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政策,严格实施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稳步扩大金融业开放、持续推进服务业开放、深化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开放等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鼓励引导外资投向高端装备、电子信息、现代医药、新材料和现代服务业等,努力培育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外资项目落地。境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等方式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重大外资项目(含增资),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单个项目制造业累计实到外资3000万美元以上、服务业累计实到外资5000 万美元以上(不含房地产项目,下同),以实到外资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1000-3000万美元的制造业项目、2000-5000 万美元的服务业项目,以实到外资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实到外资1 亿美元及以上项目、世界500 强、行业龙头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该条由落户区域单位给予奖励。

       (三)实行引进外资奖励。拓展招商信息渠道,积极与招商中介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中介机构,根据引进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 万美元以上、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5000 万美元以上给予20 万元的奖励;制造业项目实到外资1000—3000 万美元、服务业项目实到外资3000—5000 万美元以上给予10 万元的奖励。该条由落户区域单位给予奖励。

       (四)实施项目用地专项保障。对符合产业准入条件要求的重点外商投资项目,以及在省、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中签约的重大外资项目,优先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于确需新增用地的,通过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奖励指标和使用跨省增减挂钩指标优先予以保障。鼓励实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限制度。

       (五)鼓励利用潜在资源。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土地开展技术改造,经国土、建设、经信、消防等部门审批,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厂房建筑面积和容积率用于工业生产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免交增加面积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和境外上市,在新三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支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资产证券化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七)支持外资企业研发创新。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对于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承担各级各类科技项目,建设研发中心、技术中心等给予10万元的奖励。

       (八)发挥开发区的主阵地作用。提升开发区平台利用外资的竞争力,鼓励开发区针对重点发展产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培育集聚优质外资新高地。

       (九)优化利用外资工作环境。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外资考核分值比重;对全市重点招商项目、重大招商活动等在因公出国(境)指标上给予重点保证、适当倾斜。探索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容错免责机制。

       二、做大做强对外贸易

       (十)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参加绍兴市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展会目录由绍兴商务局会同绍兴财政局确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参加目录外境外展会给予展位费50%资助(每个展位补助不超过2万元,每次展会标准摊位最多补助2个,光地最多补助36个平方米)。同一企业资助总额最多不超过10万元,当年进出口额6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资助总额不超过50 万元。

       (十一)对上一年度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上且50%以上份额出口美国、产品被美国列入加税清单的企业,开拓重点类目录外“一带一路”等新兴市场的,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经市商务局认定,给予展位费100%资助。

       (十二)对当年获得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3 万元。

       (十三)支持应对贸易摩擦。对参加“两反一保”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诉的,在案件取得终审结果后,对其发生的律师代理费用按实际支付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单个案件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十四)对当年获得浙江“品质浙货”出口领军企业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3 万元。

        (十五)鼓励技术装备进口。企业为改善技术和装备,自营进口列入国家、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中的产品和技术,获得中央和省资助的,给予1:1 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100 万元。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支持发展进口贸易。

       (十六)境外投资保险、承包工程项目出口信贷保险,按保险费用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当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十七)支持出口品牌培育。对当年新行政认定为浙江省出口名牌的企业,每家奖励10 万元。

       三、鼓励开展服务贸易

       (十八)支持企业开展营销。引导鼓励服务贸易企业在重点服务贸易(文化贸易)网络营销平台(线上交易网站)进行推广、展示、交易。支持服务贸易基地建设。对首次获批成为国家级、省级以上服务贸易发展基地(园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30 万元、15 万元。

       (十九)对在完成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登记注册的服务外包企业,当年度获审定的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在5万美元以上的(在商务部审定额内,以相应服务外包合同、结汇凭证或人民币跨境结算凭证为准,下同)每执行1美元奖励0.15元,其中属我市重点鼓励支持发展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每执行1美元奖励0.2元。属于省科技厅牵头认定的浙江省省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50%以上,其中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30%的企业,对其相应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每执行1美元奖励0.3元。对上一年度有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实绩且当年度较上一年同比增长的,每增长1美元再给予奖励0.1元。离岸业绩奖励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四、鼓励发展贸易新业态

       (二十)培育跨境电商主体。以B2C 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方式出口的企业,对首次突破1000 万元、3000 万元、6000 万元的,分别按15万元、30万元、5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十一)鼓励建设跨境电商园区。新建集聚跨境电商企业20 家及以上、40 家及以上的电商园区,每个分别奖励50 万元、100 万元。对入驻园区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连续三年年租金50%的房租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二十二)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与阿里巴巴国际站、环球资源、亚马逊、速卖通、敦煌网等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签约授权或与上述第三方平台项目合作的运营实施主体,且服务本地跨境电商企业(需实质性开展经营活动和依法纳税)20 家及以上、40家及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20 万元、30 万元。

        (二十三)支持建设外贸服务平台。鼓励培育或引进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对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进出口贸易平台,年度服务中小企业达到100 家且进出口额达到2 亿元以上的,给予资助50 万元。对以“一带一路”为重点的公用型海外仓、海外运营中心等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经省级及以上认定的境外外经贸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20 万元。

       五、加大“走出去”支持力度

       (二十四)每设立一家营销网络,本市企业投资额达到20万美元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对在境外开设营销我市特色产品专业市场且投资额在1000 万美元以上的,以“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二十五)对企业承包境外工程或者出口大型成套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的,当年度签订承包工程合同,每100万美元合同额奖励人民币5000元;每100万美元实际结算营业额奖励人民币4.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

       六、附则

       《关于加快产业优化升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市委﹝2018﹞22号)中第六条助推外向型经济发展的政策条款继续有效,内容与本政策相同的条款按本政策标准执行。本政策继续执行(市委﹝2018﹞22号)文件附则规定。

       本意见适用期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全文下载】107 关于印发诸暨市鼓励支持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补充政策意见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