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19-12490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19-08-26
文号: 诸发改价〔2019〕8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2-2019-000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27 16: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解读

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海亮教育集团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报告》悉。鉴于公司提升办学条件和增加教育投入等实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公司所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调整学费标准:调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000元、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3000元;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0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公司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适当下浮。

二、公司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公司其他教育收费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