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费标准的批复》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27 16: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海亮小学、海亮初级中学、海亮高级中学、海亮实验中学、海亮艺术中学、天马实验学校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办学内容为小学、初中、高中段学历教育,现行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原市教育局)2016年制定的《关于重新核定浙江海亮教育集团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6〕116号)执行。鉴于近年来公司提升办学条件及办学成本增加等实际,公司向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体育局提交《海亮教育集团学杂费收费标准调整申请报告》,建议重新核定学费标准。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浙江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

(四)《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浙江省定价目录》;

(六)《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

(七)《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

三、起草过程

(一)成本调查监审。市发展改革局对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生均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工作,依法依规核定公司所属小学、初中、高中阶段2016-2018年度生均培养成本和住宿成本。

(二)拟定收费标准。根据公司2016-2018年度成本调查监审结论,按照补偿教育成本并适当考虑合理回报的原则拟定公司学费调整方案。

(三)公开征求意见。8月6日至8月12日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关于调整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学费标准的批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2日无反馈意见。

(四)合法性审核。市发展改革局对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依据、制定权限、制定程序、送审稿内容和形式逐一作出审查确定。

四、主要内容

(一)海亮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公司可根据实际办学情况适当下浮。调整后具体学费标准为:义务教育小学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1000元;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3000元;高中阶段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37000元。

(二)学生住宿费以及其他收费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五、明确执行日期

上述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朱建洪,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