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2020-08-27 08:2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卫生健康局

  为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根据省、绍兴市和我市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要求,我局代拟了《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以组织名义提出意见建议的请加盖公章。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7日—2020年9月7日。

  传真:0575-87252106

  通讯地址:诸暨市高湖路45号


 

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7日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9〕63号)精神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0〕25号),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一切为了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转变监管理念、体制和方式,从重点监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转向全行业监管,从注重事前审批转向注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从单项监管转向综合协同监管,从主要运用行政手段转向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部门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到2022年,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与医疗卫生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治理效能,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健康诸暨提供坚实保障。

  三、构建多部门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构建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多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联合的综合监管体系,统筹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协调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规范及重大投诉、重大网络舆情、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研究解决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大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共同维护良好的医疗卫生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快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格局。

  四、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原则,建立健全各部门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工作协调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由市卫生健康局定期召集,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参加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医疗卫生行业市场秩序整治、联合执法督查、重大卫生健康投诉举报、重大网络舆情防范、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及卫生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重大问题。

  (二)应急处理机制。发生医疗卫生行业群体性纠纷事件、重大负面网络舆情及安全应急事件时,由市卫生健康局统一协调,各部门各司其职,加强联动,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三)案件督办机制。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医疗卫生行业实施监督管理,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违规案件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并对办结情况及时跟踪通报。

  (四)联合执法机制。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医疗卫生行业不规范经营行为、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事件集中的领域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每年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至少组织1次部门间联合执法整治。对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检查和整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局根据各部门上报情况牵头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五)投诉处置机制。指导96345热线电话、社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加强对接线人员和受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将投诉举报件及时移交有关单位办理。各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做好涉及医疗卫生行业投诉举报的办理和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在处理结束后一周内反馈市卫生健康局。

  (六)信息共享机制。各部门在执法检查或案件处理过程中,发现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情况应及时转报,职能部门应在15天内书面回复调查处理结果。如涉及多个部门或职能交叉的,可提交市卫生健康局统一转报相关部门。

  五、明确部门职责

  (一)市卫生健康局: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疗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牵头实施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

  (二)市发改局:会同人行绍兴市支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三)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

  (四)市民政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医疗卫生行业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五)市司法局: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

  (六)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

  (七)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

  (八)市审计局:依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审计监督。

  (九)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及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负责执业药师执业资格管理。

  (十)市医保局:负责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协议管理,按职责做好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数据资源的共享监管。

  (十二)市税务局: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

  (十三)市教体局、生态环境诸暨分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等部门:依法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职责。

  (十四)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相关监管工作。

  六、明确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任务清单化。按照国家、省、绍兴市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清单化管理 。

  (二)落实部门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建立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水平,促进医疗卫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清单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和推进,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的协调配合,强化部门联动,提升综合监管效果。

  (四)强化工作督察。市卫生健康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开展督查,督查结果与健康诸暨考核挂钩。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附件:诸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清单.docx

 

 

 

 

 

  2020年8月27日,诸暨市卫生健康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于2020年9月7日截止,期间没有收到相关意见建议,特此公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