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9/2021-137577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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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 诸民〔2021〕5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10-2021-0001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修订完善后的《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诸暨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5日
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实施管理,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库移民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浙财社〔2016〕40号)、《浙江省水库移民项目资金扶持管理办法》(浙民移〔2020〕112号),以及《诸暨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规定》(市委办〔2019〕91号)等系列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专项资金是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含核定到村、直补到人核减后转项目资金)、结余资金(含创业致富资金、应急资金)、库区基金以及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凡专项资金以项目形式落实到行政村(社区,下同)、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均列入我市村级工程项目实施管理范围,同时适用本规定。
二、工作职责
(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村级工程项目全程管理主体责任,负责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村务监督委员会全程参与工程项目监管。
(二)镇乡(街道)负监管督查主体责任,负责专项资金项目的摸排、立项以及标前、标中、标后的管理和监督。
(三)市民政局负督促指导主体责任,其中: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水库移民后扶办”)负责工程项目的方案拟定、业务指导、过程监管等具体业务工作;财务科负责资金监管、资金拨付等。市级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协助开展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项目种类
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类型,主要是村级集体公益性项目,内容包括:基本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交通、供电、通信、饮用水及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光伏发电等创业致富项目,以村单独或若干个村联合建设。也可以以市为单位制订统一政策后,设立的临时救助、以奖代补、购买商铺(村级消薄)、教育培训、电子商务、美丽家园等扶持移民生产生活发展及增强移民村集体经济实力的生产开发项目。
四、操作流程
(一)立项申报。市及镇乡(街道)应依据规划,建立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储备库。市水库移民后扶办依据省水库移民安置办下达的资金总额,提出分配计划方案(附件1)。镇乡(街道)根据资金性质、额度、项目储备及村实际情况,开展项目初选、摸排、立项、申报,优先将项目落实到干部团结担当、有利于区域稳定发展、有利于移民群众生产生活发展的村。项目村按“三上三下三公开”要求,填写上报《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承诺书》(附件2、3),开展相关前期准备工作。
(二)备案实施。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对申报项目逐一进行现场踏勘、确认、审核汇总,提出具体实施指导意见,上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备案,以单独行文或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的形式,将备案后的实施计划下达到镇乡(街道)。项目村依据我市村级工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决策申报、预算编审、公开招标、合同签订、施工监管等相关工作,规范抓好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对个别审批环节较多、建设周期较长、且已进入项目储备库的工程(如居家养老中心、生态公墓、文化礼堂、村部建设、家宴中心等),可以提前一年申报备案,提前启动实施,先建后补,以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提高项目资金结报率。
(三)竣工验收。专项资金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村组织自验(复验),镇乡(街道)派员参与;自验合格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验收(复验)报告》,收集资料送市财政局财政投资预决算审核中心进行造价结算审核。其中:桥梁、列入交通“白改黑”计划、池塘整治、村部大楼、文化礼堂、农民饮用水等技术要求相对较高的工程,除专业监理机构负责监理外,还须行业主管部门或镇乡(街道)出具验收合格意见。造价结算审核后,镇乡(街道)督促项目村收集整理相关资料,报市水库移民后扶办验审,符合条件后进行市级竣工验收(附件4)。
五、监督管理
(一)日常监管。为抓好质量、进度和安全,及早发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工程项目实行事前承诺制,原则上要求在实施文件下达后的10个月份内完成市级验收。市水库移民后扶办须加强日常检查,对在建工程实行“一季一通报”(附件5),采取相应奖惩措施,督促工程早日完工。镇乡(街道)须落实专人和专业监理机构,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业主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依法按合同施工,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未按规范要求实施被通报的,或因其他原因无法继续实施的,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可相应扣减2-10万元补助款,或予以调整变更;对个别实施绩效好、资金缺口较大的项目,可给予适当增加资金补助。被调整取消项目的村,三年内不得安排新的专项资金,所在镇乡(街道)列入下一年度资金分配考虑因素。
(二)变更管理。依法按合同施工,严格控制专项资金工程项目的内容变更。确需变更的,须事前履行审批手续,经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后,填写《村级工程项目变更审批表》、联系单,报镇乡(街道)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累计变更额原则上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0%(或10万元);超过10%(或10万元)的,须由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驻村干部、职能线办审核,并经镇乡(街道)监管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变更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核审定结果为准。
六、资金管理
(一)分配原则。下达到各镇乡(街道)的年度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基本要素为:移民人数、小型水库数量、资金类型;加权要素:工程建设、资金使用及工作绩效;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各个因素权重,资金全市统筹安排,不搞平均主义。市水库移民后扶办依据年度资金数量,结合具体工作提出年度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提交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确定。镇乡(街道)也须参照因素法,根据下达的资金指标,区分轻重缓急,合理确定申报项目,经班子集体讨论后将资金落实到具体村、具体项目。
(二)补助额度。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主要用于以移民资金为主导的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规模适宜的项目,可以单独补助,也可以结合其他资金捆绑扶持。补助资金额度一般控制在30-90万之间,以50万元左右为适宜;个别确有需要的工程,由镇乡(街道)提出集中统筹使用专项资金的申请,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讨论后,可适当提高补助额度,但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重点移民村(直补到人或核定到村500人以上,或移民占村总人口40%以上)、大中型水库库区村(环绕移民线的村)、丽水滩坑电站移民安置村、移民人数在50人以上的美丽乡村精品村(三A五星创建村)等重点移民扶持村,可以简化报账程序,对近两年实施完成的项目,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精准扶持。全市每年“以奖代补”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每只补助控制在30万元以内(附件6)。
(三)拨付形式。资金拨付采取“预拨+余拨”形式,按照村级“三资”管理规定,实行移民专项资金“村账镇管”,专款专用。年度实施计划下达后,可按计划补助的80%资金额度预拨到镇乡(街道)账户存管,并分别录入省水库移民安置办的项目管理系统(附件7)。工程通过市级竣工验收后,市水库移民后扶办根据项目计划、过程监管和结算审定价,核定具体补助额度后,出具函告单,多还少补(附件8)。原则上,最终补助资金拨付不超过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5%。镇乡(街道)依据函告单,方可按资金拨付程序一次性将补助款支付到项目村。未通过市级竣工验收或调整变更取消的项目,预拨资金予以收回核销。工程的质保金留取及建后管护等事宜由各镇乡(街道)自行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报账:
(一)未列入工程项目补助计划的;
(二)未提供有效报账资料或报账资料不齐全的;
(三)超出规定使用范围的;
(四)竣工验收不合格的;
(五)未按承诺要求按时保质完成,或其他原因被调整变更取消补助计划的;
(六)其他违反村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的。
七、附则
本规定自2021年2月25日之日起施行,此前市水库移民后扶办制订的政策(诸移办〔2015〕15号、〔2016〕11号、〔2016〕13号、〔2017〕2号)同时废止,其他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
1.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流程;
2.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3.承诺书;
4.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竣工验收资料;
5.诸暨市水库移民专项资金项目督查表;
6.诸暨市水库移民“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申报表;
7.镇乡(街道)移民项目资金预拨申请单;
8.函告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