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21-141390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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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24 |
文号: | 诸发改价〔2021〕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2-2021-0001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诸暨市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5-27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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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诸暨市越兴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越兴中学学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悉。鉴于学校办学成本增加等实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学费标准调整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校高中段学历教育学费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45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实际在学费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收费标准,执行前书面报市发改局备案。
二、学校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学费标准自2021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调整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学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四、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