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02/2021-142061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发布机构: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成文日期: 2021-06-21
文号: 诸发改〔2021〕31号 文件登记号: DZJD02-2021-0003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公布诸暨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10: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策解读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等收购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公布2021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1647号)、《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我省2021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112号)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五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专发〔2020〕49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我市粮食生产,切实保护种粮农民的利益,全面完成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任务,确保我市粮食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粮食收购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小麦、早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今年小麦、稻谷的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三等质量标准,下同)小麦113元、早籼稻125元、返秋早籼稻125元、中晚籼稻131元、常规晚粳稻133元、籼粳杂交型晚粳稻131元。当市场价高于最低收购价时,鼓励各类具有粮食收购资格的涉粮主体严格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敞开收购;当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时,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按最低收购价实行保护性收购。

二、实行粮食订单收购政策

(一)订单粮食品种和数量。早籼稻实行订单全覆盖、小麦5000吨、晚粳稻15000吨(包括常规晚粳稻和籼粳杂交型晚粳稻)。

(二)订单对象。小麦和晚稻为单季粮食种植面积20亩及以上的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等(以下简称种粮大户),早籼稻全覆盖。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根据市级农业职能部门核实后的种植面积按规定与其签订粮食订单合同。

(三)订单售粮奖励。市财政对全面完成订单合同的种粮户给予奖励。其中小麦每50公斤奖励30元,每亩最高奖励150元;早籼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粳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奖励180元。

(四)订单粮食收购价格的确定。按当季粮食收购前绍兴市提出的收购信息指导价确定。

根据绍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召开的全市粮食物资工作会议精神,今年我市小麦(三等质量标准)收购价为每50公斤115元。

(五)晚稻订单数量的核定。为鼓励发展我市早稻生产,当晚稻订单需求超过计划所需时,晚稻订单数量先按粮农早籼稻订单实际完成数量1:1的比例予以确定;剩余部分订单按照种植面积核定亩均分摊数量。合计每亩订单数量不得超过450公斤(含)。

(六)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造成减产不能完成订单任务的,由种粮大户书面报告,经当地镇(乡)、街道办事处和收储分公司签署意见后报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核准给予减免订单任务。

(七)轮换不足部分粮食,由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通过带订单余缺调剂(具体按上级要求实施)和向粮食主产区采购解决,有关采购价格、费用补贴、贷款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继续实行订单粮食发放预购定金政策。对早稻订单户,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在调查摸底、农户申请、村(企)担保的基础上,发放不超过早稻售粮款50%的预购定金,并在早稻收购时予以收回。贷款利息由财政承担。

四、加强储备管理,科学合理的安排仓储设施,在适宜的收储点推行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

五、“五优联动”试点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如遇上级政策有调整的,以上级政策要求为准。

七、收购资金和费用落实。农发银行诸暨市支行负责落实粮食收购(采购)资金。市财政局落实订单粮食售粮奖励资金,承担收购保管费用及购销差价(顺价销售盈余上缴财政)等。

八、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依法加大对粮食收购市场的监管力度,查处和打击各类违法收购粮食的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特别要加大对用市外产粮食及非当年产粮食顶抵订单任务,套取财政售粮奖励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法规处理,同时取消该户当季订单粮食售粮奖励和下一年度的粮食订单资格,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发改、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结合“三服务”活动,组织干部职工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了解农户的种粮意向和服务需求,宣传、落实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多种粮、种好粮。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深入开展“五好一满意”活动,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和质量标准,加大粮食收购机械设施投入力度,让农民安心种粮,舒心售粮。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