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2023)文件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精神,保障政策落地,我局根据该政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相关条款进一步深化细化,最终形成了《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制定政策细则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系统完备。按程序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直达快享的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量化可操作。尽可能将政策措施量化具体化,申报流程、条件等清晰明了。
二、文件依据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的政策意见>的通知》(诸政办发〔2023〕5号)
三、文件内容
“政策细则”共六部分,24条。每一条政策操作细则包含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兑现依据、受理单位等内容。
一是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第1-8条)。通过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联合体建设等方式进行培育。
扶持对象包括当年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当年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进入规模企业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当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当年新认定的浙江省创新型领军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各级重点实验室的单位、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当年新认定为各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当年新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企业、当年新认定的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当年新认定为各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当年绩效评价优秀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当年新认定为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的单位、大院名所共建的创新载体、绍兴市绩效评价优秀的产业研究院、各级创新联合体等。
扶持方式包括给予资金奖励、经费支持、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研发项目、优先推荐参创新联合体技术攻关行动等。
二是优化创新平台布局(第9-10条)。通过推进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提高双创平台孵化服务水平等方式进行优化。
扶持对象包括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各级众创空间运营单位等。
扶持方式包括给予资金奖励、免征部分税款等。
三是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第11-15条)。通过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鼓励创新主体进行项目研发、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等方式进行提升。
扶持对象包括研发统计纳统企业、当年获得国家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我市完成单位、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新产品(技术)并取得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单位、列入诸暨市本级“揭榜挂帅”项目的项目实施主体、当年通过验收的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牵头承担单位、当年新认定的各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主办企业、当年新认定(备案)的各级星创天地、诸暨市科技强农工作优秀企业等。
扶持方式包括资金奖励、免征减征部分税款等。
四是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第16-19条)。通过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鼓励校企科技合作、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进行促进。
扶持对象包括共建科技协同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的高校院所、高校院所指定工作人、科技大市场运行单位、入驻科技大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与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作的企业、承担国防科研项目的单位、军工单位参与建设的各类军民融合试验基地等。
扶持方式包括资金奖励、工作经费补助、项目补助等。
五是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第20-24条)。通过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完善知识产权金融体系、培育高质量专利、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发挥专利示范企业引领作用进行营造。
扶持对象包括创新券服务提供方或者使用方、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并登记的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进行融资的企业、投保科技成果转化保险的企业、与保险机构签订了相关保险合同的企业、“浙江省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载体依托单位、新获得中国专利各级奖项的单位、新获得省知识产权大奖各级奖项的单位、当年成功注册区域公共商标的行业协会或牵头企业、实施专利价值提升及转化的相关单位、进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的单位、各级专利示范企业等。
扶持方式包括服务费用抵用、融资贴息、资金补助、资金奖励等。
六是附则。共2条。
四、关键词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办和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制、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
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五、适用范围
2023年5月16日起施行。2023年1月1日至施行之日所发的涉及科技奖补的事项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诸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
解 读 人:杨华凤(第一解读人)、
楼宇琼(具体解读人)
联系电话: 0575-87025731
(二)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政策)
解 读 人:斯朝阳(第一解读人)
顾文彬(具体解读人)
联系电话:0575-87588513
(三)解读机关: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军民融合政策)
解 读 人:黄一海(第一解读人)
侯基行(具体解读人)
联系电话:0575-87119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