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图文解读】诸暨市气象局 诸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诸暨市2023年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8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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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气象局
【文字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着力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实现我市“三农”工作再上新台阶,制定了《2023年度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实施细则》。
二、政策依据
《中共诸暨市委办公室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乡村振兴的政策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诸暨市2023年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内容有哪些?
1.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创建。
2.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
3.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和气象科普投放。
4.出租车顶气象预警信息传播。
6.气象科普。
7.农家乐(民宿)气象灾害防御保险工作。
(二)诸暨市2023年农业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涉及总金额为多少?
总金额共计40万元。
(三)项目验收组织单位有哪些?
省级气象部门验收: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创建,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
省气象学会:气象科普(省级校园气象科普基地创建)。
诸暨市气象局:数字化农田农业气象服务基地创建,气象科普。
(四)验收依据和办法是什么?
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村(社区)按浙气函〔2016〕189号文件实行验收;公交车车载公共服务气象信息由气象局负责日常核对查看;出租车顶灯气象预警信息由气象局负责日常核对查看;农家乐(民宿)保险以保险公司按实际投保单位及金额为准;避暑气候胜地和乡村氧吧创建按《浙江省避暑气候胜地评估推荐办法》《浙江省乡村氧吧评选办法》实行验收。。
四、实施时间
自2023年12月21日开始实施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气象局负责解读
第一解读人:许威杰 诸暨市气象局副局长
具体解读人:许金凤 诸暨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
联系电话:0575-87220370。
【图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