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8 20:47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保障办法>的通知》(绍政发〔2024〕17号)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分关于印发<绍兴市医疗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市医保〔2024〕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救助政策。
二、起草过程
2024年3月,通过数据测算、部门协商,医保局牵头起草医疗救助政策调整方案,形成意见征求稿,征求市财政、市民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意见,共收到部门反馈意见1条。2025年3月25日-2025年4月4日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医疗救助对象类别。医疗救助对象从《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诸暨市民政局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诸暨医疗救助〔2019〕32号)文件规定的五类调整为四类,原按第四类“纳入低保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管理的对象,自2022年1月1日起,已按民政部门认定类别,分别纳入第二类、第三类对象管理,不再单设。
(二)调整医疗救助比例。第二、第三、第四类对象救助比例在现有基础上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其中第二类对象从80%提高至85%,第三类对象从75%提高至80%,第四类对象从65%提高至70%。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俞海英 石莲莲
联系电话:0575-8759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