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7-11 10: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科技局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5〕5号)精神,保障政策落地,我局根据该政策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对政策相关条款进一步深化细化,最终形成了《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制定政策细则主要考虑:

一是突出系统完备。按程序制定出台相关的配套实施细则,逐步形成系统完备、直达快享的政策体系。

二是突出量化可操作。尽可能将政策措施量化具体化,申报流程、条件等清晰明了。

二、文件依据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高水平建设科技创新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诸政办发〔2025〕5号)

三、意见征求情况

2025年4月8日至4月17日,细则按照规范性文件流程要求,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有关意见建议。

四、文件内容

“政策细则”共17条。每一条政策操作细则包含政策条款、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兑现依据、受理单位等内容。扶持方式包括给予资金奖励、资金补助、融资贴息等。

第1-4条 旨在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包括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完善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加强国际科技合作载体建设4个方面。

第5-9条 旨在优化创新平台布局。包括加强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推动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5个方面。

第10-12条 旨在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强化科研成果激励、实施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3个方面。

第13-15条 旨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包括建设协同创新中心、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3个方面。

第16-17条 旨在营造创新创业最美环境。包括深化完善科技创新券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2个方面。

五、新旧政策对比

政策细则新增内容与政策对应,根据引进大院名所共建创新载体、加强创新孵化载体建设、强化科技支撑乡村振兴、深化完善创新券制度4条政策新增内容,相应明确相关扶持对象、扶持标准、兑现依据、受理单位等信息。

六、关键词解释

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新型研发机构: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孵化转化和研发服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山會知管项目:由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出,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引导、推动和帮助各类企业与优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密切合作,发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高质量托管的公益服务项目。企业选择已注册的服务机构签订“山會知管”项目服务协议,并登录“绍兴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平台”完成项目申报。

七、政策问答

(一)问:请问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成功后,有没有政策支持?

答:对新认定的高企奖励13万元,被认定为高企后,企业所得税税率从25%降低到15%。符合要求的制造业企业还可以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政策。

(二) 问:哪些企业可以使用创新券?每年额度有多少?

答:具有创新需求的企业均可以申领创新券。同一年度内每家企业的申领额度为10万元,可以分批多次申领。创新券自领取后的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逾期自动失效,不得跨年度使用。

(三)什么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哪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给予贴息?

答: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财产权经评估作为质押物从银行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旨在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因缺少不动产担保而带来的资金紧张难题。专利、商标、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给予贴息,不同类型、数量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贴息上限有差异。

八、适用范围

本细则的执行期限与政策对应,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一)解读机关:诸暨市科学技术局(科技政策)

第一解读人:杨华凤(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陈泱泱(创新促进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027561

(二)解读机关:诸暨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政策)

第一解读人:斯朝阳(局党组书记、局长)

具体解读人:杨林(知识产权科科长)

联系电话:0575-87553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