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2017年12月11日《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帮助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成员在就医方面的实际困难,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18年9月10日我局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关于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就医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工作提出相关落实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持“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目标人群
全市已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和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
(二)承担优先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
市属各医院、镇乡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优先优惠政策
我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计划生育并发症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计划生育家庭就医绿色通道证》在户籍地就医时享受以下优先优惠政策。
1.在承担优先优惠政策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挂号、就诊、转诊、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2.开展“两癌”检查项目的,优先安排“两癌”检查;在指定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等项目优先安排诊疗服务。
3.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要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作为重点对象,优先纳入签约服务。要充分发挥计划生育组织网络的作用,做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签约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多措并举,不断提高签约服务的吸引力,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乡卫生院优先建立健康档案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由家庭医生负责健康咨询、患病首诊、预约服务、转诊等服务。
5.对有再生育意愿的特别扶助对象优先提供免费计划生育服务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讲授生殖健康知识,指导制定生育计划。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特别扶助对象,做好咨询指导工作。
三、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解 读 人:赵国萍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5-87028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