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冒用他人身份证明骗取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操作规程》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一)上级有要求。市场监管总局于2019年3月印发了《关于依法做好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公司登记违法行为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19〕9号)、《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要求规范撤销登记程序。
(二)民生有需求。随着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少数违法分子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以下简称冒名登记),且存在对这类行为投诉难、材料多、费用高的问题,迫切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举措,来维保障被冒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事登记的权威性、严肃性,规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秩序。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公司法》第198条;
(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64条;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二款;
(四)《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
(五)《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国市监信〔2019〕128号)
(六)《关于及时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设立的公司的司法建议》(诸法建〔2019〕10号)
三、起草过程
(一)学习经验。我局学习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撤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打击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十大典型案例中的文件材料,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三)征求意见。初稿起草后,征求了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诸暨市司法局、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等单位的意见,并进行吸纳修改。2019年10月16日至24日在诸暨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开向公众征求意见,无反馈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实施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正、谨慎”的原则,为兼顾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事登记权威性,市场监管部门对行政相对人冒名登记的行为做出撤销登记或不予撤销登记的决定。
(二)实施范围。适用于冒名登记在诸暨市市域范围内的商事主体。
(三)实施主体。由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
(四)实施流程。主要分受理举报投诉、调查取证、听证、撤销或不予撤销登记、网站公示、行政处罚等步骤实施。
五、明确执行日期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本《实施意见》由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读,解读人:陈忠良,联系电话:8072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