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02/2019-124903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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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成文日期: | 2019-08-26 |
文号: | 诸发改价〔2019〕83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02-2019-0007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调整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9-08-27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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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发改局
诸暨市开放双语实验学校:
你校《关于要求核准收费的请示报告》悉。鉴于学校教育成本增加等实际,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2010〕216号)和《关于规范全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诸发改价〔2011〕96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调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一)调整后的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0000元。上述学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学校可根据办学情况适当下浮。
(二)改造完成后的学生宿舍住宿费(寄宿制,下同)标准调整为每生每学期6500元,未实施改造的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仍按诸发改价〔2015〕86号文件执行。上述住宿费包含学生住宿、伙食以及学校提供的床上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和校服等费用。
二、学校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三、以上收费标准自201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施行,学校其他收费政策仍按现行文件规定执行。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