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3-30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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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一)修订背景
根据《健康浙江2030行动纲要》《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2号文件)等文件精神,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修订依据
1.《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20〕2号文件)
2.《绍兴市出生缺陷预防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绍卫发函〔2020〕33号)
(三)主要内容
1.明确出生缺陷免费服务的内容。婚前免费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免费产前筛查、免费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免费听力筛查、免费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出生缺陷监测9个服务项目。
2.明确免费享受的对象、范围。夫妇一方为本市户籍,部分项目免费范围扩大到长期居住在本市的流动人口。
3.明确实施流程。为方便群众,本市医疗机构实施的技术服务项目,直接要医疗机构免费享受,医疗机构再到市优生促进办公室(设在妇幼保健院)报销;在市外其他医疗机构享受的对象回当地卫生院报销,当地卫生院再集中到市优生促进办公室(设在妇幼保健院)报销。
4.资金拨付
市优生促进办公室审核后在卫生健康局双促工程经费中列支,直接拨付至相关医疗机构。
(四)实施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金挺美 基妇科科长
联系方式:0575-8725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