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3 09:1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共渡难关十项政策”精神,进一步降低我市企业用水成本,帮助和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执行期限。

二、主要内容

1.原市发改局《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临时降低企业用气用水用电价格的通知》(诸发改价〔2020〕9号)规定的企业(含自备水源企业)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2.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我市企业用水价格在现行分类水价标准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50元。

3.各职能单位要切实做细做实贯彻落实工作,确保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扶持政策执行到位。发改局会同财政局、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共同做好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的政策衔接和宣传解释等工作,水务集团具体负责企业用水价格结算。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诸暨市发改局

解读人:朱建洪

联系电话: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