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稳六保】解读《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期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0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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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一、制定背景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助力市场主体纾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4号)和《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省疫情防控〔2020〕25号)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省级门站价格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229号)相关规定,为助力我市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延长我市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政策执行期限。
二、主要内容
1.《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价格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诸政办便〔2020〕8号)文件规定的企业非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下调10%的价格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调整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销售价格。2020年7月1日至10月31日,我市非居民生活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5元调整为2.90元。其中:企业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75元;煤改气用户用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58元。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发改局
解读人:朱建洪
联系方式:87019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