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6002017/2021-148234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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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1-12-14 |
文号: | 诸农发〔2021〕60号 | 文件登记号: | DZJD65-2021-0005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印发诸暨市2021年度粮食生产激励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意见》(诸政办发〔2021〕1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规模种粮补贴等激励政策实施细则明确如下:
一、实施对象与办法
(一)规模种粮补贴、旱粮种植补贴和油菜种植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全年稻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及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种植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种植早稻的,按早稻种植面积再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再生季早稻不列入规模种粮补贴范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在茶园、桑园、果园“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含)以上,且套种比例达50%以上的,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
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160元的补贴;对连片30亩(含)以上的油菜种植主体,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高粱扶持政策实施办法详见《关于印发2021年度诸暨市高粱特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诸农发[2021]28号),不重复享受以上旱粮种植补贴。
2.补贴程序
(1)主体申报。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主体,按季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种植情况填写《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附件1)或《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3),油菜种植主体填写《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附件5),以上三项补贴申请均需提供《诸暨市2021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附件7)。主体作诚信承诺,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结果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2)或《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4)或《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附件6),并将验收审核后的规模种粮和旱粮种植补贴相关资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油菜种植补贴资料于2021年12月30日前上报。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发放清册等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并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农户市民卡账户。
(二)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1)对为50亩以下散户开展水稻集中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等社会化服务,一季(早稻或单季(连作)晚稻)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和100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及粮食生产专业化服务组织等服务主体,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和8万元。
(2)对采用叠盘暗出苗供应出苗秧服务,一季服务面积在500亩、1000亩、2000亩、50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3万元、6万元和15万元。
(3)对开展秸秆打捆离田服务,一季自行打捆和对外服务面积在200亩、500亩、800亩(含)以上的服务主体,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和9万元。对秸秆收集覆盖面积3000亩以上,收储利用秸秆200吨以上的新建秸秆收储运示范点奖励2万元。
2.奖励程序
(1)协议签订。服务主体与种粮农户签订服务协议(附件8),农业社会化服务类型分为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或机直播、叠盘暗出苗、秸秆打捆离田等几类。
秸秆打捆离田服务需填写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同时按作业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作业要求为秸秆留茬20cm以下,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包必须离田,并附同一拍摄地点的作业前、中、后照片。对符合小麦、油菜或早稻种植规模达到200亩以上,秸秆打捆相对集中连片等条件的规模主体优先。严禁秸秆焚烧,在秸秆禁烧巡查或省、市卫星遥感火点监测中发现有焚烧农作物秸秆情况的,被通报或者媒体曝光的,取消该主体当年秸秆打捆离田奖励。
(2)主体申报。当季社会化服务完成后,服务主体填写《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9)和《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附件10),其中秸秆打捆服务还需填写《诸暨市2021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附件11),连同服务协议,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服务主体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情况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2)及有关资料按服务季节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4)市审查汇总。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内容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有关奖励主体。
(三)叠盘暗出苗中心建设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新建成面积在60平方米、120平方米以上的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分别奖励3万元、6万元。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建设主体填报《诸暨市2021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附件13),连同育供秧中心建设所需的加温控温、加湿控湿、托盘等设备采购协议和相关票据、同一地点拍摄的建设前、中、后照片等建设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2)镇乡(街道)审核。镇乡(街道)对申报主体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出具审核意见,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3)市核实验收。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验收核实,择优选择2个给予奖励。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申报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四)农作制度创新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对应用中药材—稻、渔—稻、食用菌—稻、草莓—稻等新型种(养)植模式,连片种(养)植规模在50亩、100亩(含)以上的种植主体,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
2.奖励程序
(1)主体申报。种植主体填报《诸暨市2021年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表》(附件14),连同土地流转协议或承包合同,经村委会审核后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镇乡(街道)签署申请意见后将申请资料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审核验收。市农技推广中心会同镇乡(街道)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种植主体的种(养)植情况、种(养)植面积等分季进行现场验收。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种植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3)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五)飞防作业服务奖励
1.奖励对象和标准
在诸暨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服务组织,通过列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植保无人飞机试点产品在本市范围内开展粮油作物飞防作业服务面积超过1000亩次的,给予每亩次2.5元的作业奖励。
2.奖励程序
(1)协议签订。飞防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在每次飞防作业服务前,签订统一格式的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附件15);每次飞防作业服务完成后,飞防服务组织填写《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附件16)。
(2)主体申报。当年飞防作业服务完成后,飞防服务组织填写《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附件17)、《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18),连同服务协议、《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无人机数据管理后台作业数据(包括作业服务面积、服务时间、机手真实姓名等信息)、工商登记证书、机手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向所在镇乡(街道)提出申请。
(3)镇乡(街道)审核公示。镇乡(街道)对飞防服务组织的服务资格、服务面积等进行审查核实,并对飞防服务组织的申报情况在政务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后,出具审核意见,并将《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附件19)及有关资料于10月30日前上报到市农机管理总站。
(4)市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和汇总。发现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服务主体奖励资格。奖励信息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5)奖励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经审核后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六)连作晚稻机插补贴
1.补贴对象和标准
对种植早稻后进行机插连作晚稻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按机插连作晚稻面积,给予每亩50元的补贴。
2.补贴程序
(1)主体申报。种粮大户连作晚稻机插完成后向所在镇乡(街道)进行申报,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附件20),并提供个人身份证、市民卡复印件(合作组织提供营业执照、邮政一卡通复印件)及《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早稻)等资料,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作真实性承诺。
(2)镇村审核公示。村委会查验大户的承包及流转协议,核实相应的信息,并签具审核意见。镇乡(街道)在村委会核实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核定,并对核定情况到所在村公示5天,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汇总编制《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附件21),并将验收审核后的相关申报资料于2021年8月30日前报市农机管理总站。
(3)市级审查汇总。市农机管理总站对镇乡(街道)上报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补贴清册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
(4)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补贴资金进行复核后,将补贴资金通过乡镇公共财政信息服务管理系统发放至农户市民卡账户(合作组织通过邮政一卡通发放)。
(七)粮食订单收购奖励
订单农户的粮食种植面积,由镇乡(街道)负责审核,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并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局按要求进行公示。粮食订单收购具体奖励办法按诸粮[2021]31号文件精神执行。
(八)种粮大户贷款贴息
1.贴息对象和标准
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同时,要求申请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主体必须在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单范围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的贷款额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的贴息。
2.审批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条件的主体向诸暨农业银行分支行、农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诸暨支行提出贷款申请;
(2)银行审核。银行根据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备选名册及种粮面积计算贴息资金,并将资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3)市级审定。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贷款贴息标准审核,经第三方机构审计并公示无异议后将贴息资金分户清册报市财政局;
(4)资金兑现。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的汇总资料,对上报的贴息资金进行复核后拨付资金。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政策具体参照《关于印发诸暨市粮食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诸农发[2020]55号)文件执行。
(九)三新技术推广奖励
对举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且连片种植粮油作物面积在100亩(旱粮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奖励5万元;举办绍兴市级现场会或与省级及以上科研单位开展合作进行粮油新品种新技术试验,取得良好成效或示范作用的奖励2万元。根据上级有关会议通知、试验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凭证资料,经市农技推广中心审查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奖励信息在诸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十)其它奖励
对创造粮食百亩方、单产省农业之最记录,对获得省级好稻米优质奖和绍兴市级好稻米的种植主体奖励,根据上级有关获奖文件(证书)等凭证资料,经市农技推广中心审核确认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并将奖励信息在诸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一次性拨付奖励资金至有关镇乡(街道),由镇乡(街道)拨付至奖励主体。
以上各类奖励政策坚持同一创建主体同类奖励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其中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农作制度创新奖励采取 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主体通过 “绍兴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产业政策兑现系统(诸暨站)”(http://220.191.224.118/home/login)进入系统按要求填报奖励相关内容。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规模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落实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镇乡(街道)要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并建立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补贴、奖励资金正确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广泛宣传,加强服务。各镇乡(街道)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确保政策公开、公正、透明。请镇乡(街道)及时摸排规模种粮大户,以加强服务与监督。
(三)严格把关,及时上报。镇乡(街道)要严格审核,层层把关,对本区域内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杜绝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现象。要抓好工作进度,及时上报补贴奖励材料,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种植主体手中。镇乡(街道)必须保存规模种粮主体的土地承包或流转协议、申报表及公示件,公示现场的照片资料,并建立相应的档案,以便检查。
(四)明查暗访,强化监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组织力量对申报、公示等情况进行暗访和专项检查,发现虚报面积、虚报大户、冒领、套取补助(奖励)资金等情况,进行严厉查处,取消其补贴、奖励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联系人:赵小燕(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联系电话:87035698、87170669;金玲锋(市农机管理总站),联系电话:89079521。
附件:1.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
2.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3.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
4.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5.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
6.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7.诸暨市2021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
8.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样式)
9.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10.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表
11.诸暨市2021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
12.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13.诸暨市2021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
14.诸暨市2021年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表
15.诸暨市2021年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
16.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
17.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18.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19.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20.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
21.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
诸暨市农业农村局 诸暨市财政局
2021年7月26日
附件1
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申报表
规模种植主体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
地址 | 镇 村 组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 |||||||||||||||||||||||||||||||
市民卡帐号 | |||||||||||||||||||||||||||||||
耕地承包及流转面积 | 其中本镇(乡、街道)区域内 | ||||||||||||||||||||||||||||||
村 | 村 | 村 | 村 | ||||||||||||||||||||||||||||
合计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
种植情况 | 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亩) | 其它 | |||||||||||||||||||||||||||||
小计 | 大小麦 | 早稻 | 连作晚稻 | 单季晚稻 | |||||||||||||||||||||||||||
病虫害防治 | 自防 □ 其他服务组织代防 □ | 是否按病虫情报施药 | 是 □ 否 □ | ||||||||||||||||||||||||||||
植保机械数量(台、套) | 植保无人机 | 担架式喷雾机 | 背负式喷雾机 | ||||||||||||||||||||||||||||
农作物秸秆处置方式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分三期申报,分别在(大小麦)5月30日前、(早稻)6月20日前、(单季晚稻、连作晚稻)8月20日前申报。
附件2
诸暨市2021年规模种粮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姓名 | 详细住址 | 身份证号 | 市民卡帐号 | 承包及流转 面积 | 大小麦、水稻复种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
镇 | 村 | 组 | 小计 | 大小麦 | 早稻 | 连作晚稻 | 单季晚稻 | ||||||
合 计 |
填表人: 复核人: 业务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申报表
规模种植主体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 ||||||||||||||||||||||||||||||||||||
市民卡帐号 | ||||||||||||||||||||||||||||||||||||
土地承包面积 | 亩 | |||||||||||||||||||||||||||||||||||
种植地点 | 镇 村 畈 | 实际种植面积 | 亩 | |||||||||||||||||||||||||||||||||
种植情况 | 旱粮作物种植面积(亩) | |||||||||||||||||||||||||||||||||||
合计 | 大豆 | 高粱 | 番薯 | 玉米 | 马铃薯 | 其他旱粮( ) | ||||||||||||||||||||||||||||||
病虫害防治 | 自防 □ 其他服务组织代防 □ | 是否按病虫情报施药 | 是 □ 否 □ | |||||||||||||||||||||||||||||||||
植保机械数量(台、套) | 植保无人机 | 担架式喷雾机 | 背负式喷雾机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根据种植作物,于收获前20日申报。
附件4
诸暨市2021年旱粮种植补贴发放分户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姓名/名称 | 详细住址 | 身份证号/代码证号 | 市民卡帐号 | 承包及流转面积 | 旱粮基地种植补贴(125元/亩) | 旱粮“三园”套种补贴(60元/亩) | 补贴资金小计(元) | 备注 | |||
村 | 组 | 面积(亩) | 补贴额(元) | 面积(亩) | 补贴额(元) | |||||||
合 计 |
填表人: 复核人: 业务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5
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申报表
规模种植主体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
地址 | 镇 村 组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证号 | |||||||||||||||||||||||||||||||
市民卡帐号 | |||||||||||||||||||||||||||||||
耕地承包及流转面积 | 其中本镇(乡、街道)区域内 | ||||||||||||||||||||||||||||||
村 | 村 | 村 | 村 | ||||||||||||||||||||||||||||
合计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
种植地址 | |||||||||||||||||||||||||||||||
种植面积 | (亩) | ||||||||||||||||||||||||||||||
病虫害防治 | 自防 □ 其他服务组织代防 □ | 是否按病虫情报施药 | 是 □ 否 □ | ||||||||||||||||||||||||||||
植保机械数量(台、套) | 植保无人机 | 担架式喷雾机 | 背负式喷雾机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此表于12月30日 前上报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附件6
诸暨市2021年油菜种植补贴资金发放分户清册
填报单位(盖章): 分管领导(签字):
序号 | 姓名/名称 | 详细住址 | 身份证号/代码证号 | 市民卡帐号 | 承包及流转面积(亩)
| 种植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备注 | |
村 | 组 | ||||||||
合 计 |
填表人: 复核人: 业务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诸暨市2021年土地承包、流转情况清册
土地承包、承租人: 小计: 亩 第 页、共 页
序号 | 发包、出租方单位/姓名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地址等) | 序号 | 发包、出租方单位/姓名 | 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备注(地址等) |
村委会审核人(签字): ( 盖章)
附件8 协议编号
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协议(样式)
甲方(服务主体): 联系电话:
乙方(农户): 联系电话: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乙方根据生产需要,自愿请甲方于 月 日至 月 日提供水稻 (填写叠盘暗出苗/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插/机直播/秸秆打捆离田中的1项)社会化服务,收费协议价: 元/亩。
姓 名 | 服务地块 | 面积(亩) | 价格 (元/亩) | 收费 (元) | 水稻 类别 | 水稻 品种 | |
秧田 | 大田 | ||||||
合计 |
注:水稻类别指早稻、单季晚稻和连作晚稻;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完成 (填写叠盘暗出苗/育供秧/病虫害统防统治/机插/机直播/秸秆打捆离田中的1项)服务后,乙方凭本协议支付服务费计人民币(大写): 元,¥ 。
三、甲方责任:按乙方要求的服务时间和按水稻秧苗(用药防治/机插/机直播)质量标准完成相关服务,秸秆打捆服务要求搂秸秆2遍以上(含2遍),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网线以上(含3圈),秸秆包必须离田,并附上同一拍摄地点作业前、作业中及作业后照片。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所需机具须是通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型号为 。
四、乙方承诺: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并如实填报服务面积。
五、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服务主体): 乙方(农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附件9
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情况登记表
服务主体(盖章): 水稻类别:
服务类型 服务时限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地址(乡镇、村) | 服务面积 | 联系电话 | 签字确认 |
合计 |
备注:1.表格由服务主体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服务的农户签字确认。
2.水稻类别指早稻、单晚和连晚。
3.服务类型指(叠盘暗出苗)育供秧、(整村制)统防统治、机插、机直播、秸秆打捆离田等。
附件10
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类型 (选一项打“√”) | □育供秧 □统防统治 □秸秆打捆离田 □机 插 □飞防 □机直播 □叠盘暗出苗供秧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镇(街道、乡) 村 | ||||||
申报单位邮政银行账号 | |||||||
所属区域本季水稻面积(亩) | |||||||
总服务对象户数 | 个 | 其中为散户服务户数 | 个 | ||||
实际一季服务面积 | 亩 | 其中为散户服务面积 | 亩 |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服务对象分散在多个村的,需分村审核。
附件11
诸暨市2021年秸秆打捆离田机械化作业确认单
乡(镇) 村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亩
序号 | 作业村 | 作业地块 | 作业面积 | 作业时间 | 作业质量 | 水稻类别 | 作业员签字 | 农户签字 | 备注 |
作业服务组织(盖章): 镇乡(街道)(盖章):
备注:1.表格由服务主体服务后如实填写,并由享受服务的农户签字确认。
2.水稻类别指早稻、单晚和连晚。
3.作业质量达到“搂秸秆2遍(含)以上,地面无散落、无死角、无过多残留,秸秆打包3圈(含),秸秆包离田”为合格。
附件12
诸暨市2021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服务类型: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面积(亩)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详细地址 | 邮政银行一卡通账号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
小计 | 早稻 | 单晚 | 连晚 | 小计 | 早稻 | 单晚 | 连晚 | ||||||
合计 | |||||||||||||
1 | |||||||||||||
2 | |||||||||||||
3 | |||||||||||||
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备注:1服务类型包括水稻育供秧、统防统治、机插、机直播、叠盘暗出苗、秸秆打捆离田等。
2 此表请于10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3
诸暨市2021年叠盘暗出苗育供秧中心奖励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规模 (选一项打“√”) | □60平方米 □120平方米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镇(街道、乡) 村 | ||||
申报单位邮政银行账号 | |||||
一季育供秧服务能力(亩) |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站所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站所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4
诸暨市2021年农作制度创新奖励申报表
申报主体(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种植模式 (选一项打“√”) | □中药村-稻 □鱼-稻 □虾-稻 □食用菌-稻 □草莓-稻 □其它 | |||||||||||
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地 址 | 镇(街道、乡) 村 | |||||||||||
申报单位邮政银行账号 | ||||||||||||
承包(流转)面积(亩) | ||||||||||||
种植(养殖) 情况 | 名称 | 面 积 (亩) | 产 量(公斤) | 产 值 (万元) | ||||||||
名称 | 面 积 (亩) | 产 量 (公斤) | 产 值 (万元) |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申请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站所验收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站所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5 协议编号
诸暨市2021年飞防植保服务协议书
甲方(服务主体):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所种植的水稻(或油菜、大小麦等其他粮油作物)提供专业飞防植保服务,具体面积和服务费用如下表:
作物类别 | 服务面 积(亩) | 植保服务价格(元/亩) | 收费(元) | 备 注 |
总计 |
二、甲方按乙方要求的质量标准完成服务后,乙方凭“协议” 支付服务费计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一旦签订协议,不得反悔。
四、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生效,一式四份,甲、乙方各一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农业部门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服务主体)签字盖章: 乙方(服务对象)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16
飞防作业服务田间记录表
飞防服务组织名称:
作业日期 | 作业地点 | ||
防治作物及品种 | 防治面积(亩) | ||
主要防治 对 象 | |||
使用药剂 | |||
农户签名:
手机号: | 机手签名:
手机号: |
附件17
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情况汇总表
飞防服务组织(盖章): 服务时限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 | 作业日期 | 作业地点 (乡镇、村) | 作物类别及品种 | 服务面积(亩) | 服务对象 | 服务对象联系手机号 |
合计 |
附件18
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
飞防服务组织名称(盖章) | 工商注册号 | ||
注册地址 | 服务范围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服务组织银行账号 | 无人机数量(台) | ||
型号生产厂家 | |||
飞防作业服务面积(亩) | 申请奖励资金(万元) |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业务站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站所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19
诸暨市2021年飞防作业服务奖励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主体名称 | 服务面积 (亩) | 申报奖励资金(万元) | 详细地址 | 银行一卡通账号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 |
合计 | |||||||
1 | |||||||
2 | |||||||
3 | |||||||
经办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联系电话:
附件20
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申报表
姓名/单位 | ||||||||||||||||||||
地 址 | 镇 村 组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市民卡银行账号(合作组织填写邮政一卡通账号) | ||||||||||||||||||||
申报面积 | 亩 | 申请资金 | 元 | |||||||||||||||||
真实性承诺: 本人慎重承诺上述申报内容真实合规,数据正确,若弄虚作假,自愿放弃当年农业补贴,并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镇乡(街道)审核意见:
业务负责人(签字):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1
诸暨市2021年连作晚稻机插补贴发放清册
序号 | 姓名/单位 | 地 址 |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市民卡银行账号或邮政一卡通账号 | 承包及流转 面积(亩) | 连作晚稻机插面积(亩) | 补贴资金(元) |
合 计 |
填报单位: 分管领导签字:
填表人: 复核人: 业务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