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诸暨市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发文背景
因对《关于进一步明确国有企业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诸国资办[2018]1号)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所以需重新制定诸暨市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二、发文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该办法共七章,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明确市属国有企业;明确本办法适用的采购行为、采购原则。
2、组织管理:明确相关单位及国有企业职责。
3、采购当事人:明确采购当事人(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职责。
4、制度建设:明确采购制度建设。
5、采购方式和程序:明确采购方式和程序。
6、监督管理:明确采购监督管理。
7、附则:对本文件的附加说明。
四、征求意见情况
该办法拟定《诸暨市国有企业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市府办、市纪委,市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市公管办、市审计局及各市管国企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1年6月29日-6月30日。在此期间收到市属国企的反馈意见再进行调整。
五、执行时间
该意见的执行日期拟定于2021年7月1日正式执行。凡以前文件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解 读 人:郭伟锋
联系方式:0575-87038398
诸暨市财政局
诸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