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234/2021-14471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
发布机构: 大唐街道 成文日期: 2021-07-05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5 11: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大唐街道
政策原文

为有效落实春季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根据《浙江省防治农业动植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浙防指办发〔2021〕3号)、《绍兴市动物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季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街道从3月15日开始至4月30日止,统一开展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工作。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问:《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春季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也是动物常见病的多发期。为有效落实春季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确保不发生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出台了《关于做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问:如何加强集中免疫?

答:2021年春季防疫主要强制免疫病种为牲畜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家犬狂犬病,羊小反刍兽疫,要求应免动物免疫密度达到100%。生猪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3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鸡鸭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鹅存栏500只以上、鹌鹑存栏10000只以上等达到养殖备案条件的规模场户,由各场自行免疫,并建立养殖档案,严禁养殖场非法使用“自家苗”。无能力自免的畜禽小规模养殖场户及散养畜禽由各行政村(社区)统计汇总,配合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组织的防疫人员开展免疫工作,并建立免疫档案。生猪要做到100%有免疫标识。规模场户按免疫程序免疫,从未免疫过的散养家禽禽流感、散养牲畜口蹄疫要求在本次免疫注射后间隔一个月再免疫一次。在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同时,密切关注猪病毒性腹泻病等常见病动态,加强家畜布病、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的监测与防控,对监测发现的阳性畜要及时扑杀并无害化处理。动物饲养场户要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义务,按要求做好免疫工作。对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或因组织不力、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问:什么是强制免疫?什么是全面免疫?

答:动物强制免疫,是指对严重危害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

全面免疫:应免畜禽全部免疫,但不会采取强制措施。

问:春防具体的时间安排?

答:今年春季动物防疫定于3月20日开始,4月30日结束由街道动物卫生监督站汇总上报免疫数据至市防治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各行政村(社区)配合做好7月10日至25日统一以消毒灭源、集中补针为主的夏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咨询电话:0575-87598195

政策原文链接:http://www.zhuji.gov.cn/art/2021/3/22/art_1229561809_1815736.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