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相关费用的支付,根据浙江省、绍兴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对《进一步规范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诸公管委〔2016〕1号)进行修订,制定了《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一)《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发改法规〔2014〕645 号);
(二)《浙江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浙财采监〔2017〕3号);
(三)《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浙财行〔2017〕29号);
(四)《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费支付标准》(绍市公管办〔2017〕24号)。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该文件于2021年3月开始由市公管办进行调研论证,之后向相关部门镇乡街道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增加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与修订前相比,主要增加了3条。增加和修订的内容主要是:
一是增加“项目评审后中止程序”的情况,并明确专家评审劳务费参照使用浙江省库专家、绍兴市库专家和诸暨市库专家的标准执行。
二是增加“评审费按照评审专家的评审时间计算”的规定,并细化明确评审时间是从评审通知规定的评审开始时间起算,到提交评审报告结束。
三是增加“专家评审费由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按委托协议约定支付”,并完善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凭证。
(二)新的酬劳标准
修订后的《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专家评审费用支付办法》,酬劳标准总体上沿用原标准,但结合各方面意见作了部分调整,主要包括:
一是细化省内专家评审劳务费。由原来的“评标时间超过五小时的,按每小时100 元增加评审劳务费”调整为“评审时间超过5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100元/人。评审时间超过8小时,每超过1小时增加200元/人”。删除了原来的“ 使用诸暨本地专家,每人次评审劳务费总计不超过800 元。使用绍兴市内专家,每人次评审劳务费总计不超过1500元。使用省库及外省专家,每人次评审劳务费不超过1800 元”的规定。
二是细化省外专家评审劳务费。由原来的“参照使用浙江省库专家的评审劳务费标准”调整为“专家评审劳务费一般参照浙江省库专家支付标准上浮50%以内结算,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是新增“担任评审小组组长的专家增发100元/人”。
四是细化工作餐费标准。由原来的“工作餐费按不高于30 元/人的标准”调整为“工作餐费按早餐不高于20元/人、中餐或晚餐不高于40元/人的标准列支”。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读,解读人:褚丰华,联系电话:0575-87253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