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 关于《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实行医保基金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依据《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8号)文件,制定《2021年度诸暨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以下简称《管理方案》)
二、政策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20〕29号)
3.《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5部门关于推进全省县域医共体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意见》(浙医保联发〔2019〕12号)
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点方案(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0〕44号)
5.《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绍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额预算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绍市医保〔2021〕28号)
三、方案主要内容
《管理方案》分为目标任务、基本原则、适用范围、组织机构、主要内容、保障措施、有关事项、附件共八个部分。
(一)目标任务。目标任务中明确了2021年我市实行医保基金绍兴市统收统支下的总额预算管理。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合理确定、科学分配总额预算指标,通过对总额预算的精细管理,实现“控基金”和“提质量”双目标,医保基金支出年增速原则上不超过10%,确保参保人员获得优质医药服务,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事件。
(二)基本原则。明确了坚持“以收定支、总额控制、结余留用、超支分担”原则,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基金实行总额预算管理。
(三)适用范围。明确了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和纳入我市总额预算管理的医疗费用的类别两部分内容。
(四)组织机构。明确了《管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的组织机构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算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五)主要内容。主要明确了2021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各类基金预算额度的分配、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五个方面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1.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明确了绍兴市医保下达我市的2021年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年度总额预算指标调整机制两方面内容。
2.科学分配各类基金预算额度。主要明确了预留金提取比例、预算总额分配类别、住院和门诊预算指标分配方式、落实定点医药机构主体责任等方面内容。
3.健全对定点医药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主要明确了责任共担机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留用或分担比例、市内各定点零售药店留用或分担比例、纳入医保定点不足3个自然年度的民营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基金支付方式以及考核指标、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机制、特殊原因导致业务发生异常的处理机制、结算统计口径七个方面内容。
4.纳入定点服务协议。主要明确了总额预算管理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的内容。
5.强化医疗服务监管。主要明确了卫健、医保等部门的监管职责。
(六)保障措施。主要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营造良好氛围三个方面内容。
(七)有关事项。明确了方案实施起始时间。
(八)附件。确定了2021年各定点医药机构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算指标,以表格形式对各项指标予以明确。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诸暨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俞海英(市医保局党组书记、局长)
联系电话:0575-87597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