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6002014/2021-1437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成文日期: 2021-07-31
文号: 诸建设〔2021〕64号 文件登记号: DZJD16-2021-0002
有效性: 失效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关于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16:2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解读

为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住房救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14〕160号)、《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度我市公租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公告如下:

一、经济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0740元。

二、财产标准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212220元。

三、住房困难标准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四、公租房申请家庭租赁补贴标准

1、保障区域内未购置汽车的公租房申请家庭

(1)公租房承租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实际收取的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2)非公租房承租家庭在该区域内租赁使用性质为住宅的房屋,租赁补贴标准按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

2、已取得保障资格的其他公租房轮候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户每月100元发放;

3、承租公租房的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按房屋租金(含物业服务费)全额补贴。

五、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1)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每户每月5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2)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毕业生每户每月300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全文下载】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相关标准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