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诸暨市发展和改革局 诸暨市民政局等三部门关于2021年度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05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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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政策原文已失效】
一、文件涉法内容说明
(一)文件制定依据
文件制定的法律依据为《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和《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46号令)等法规、规章。
(二)涉及权利义务的内容
收入标准、财产标准、住房标准的制定符合《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困难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水平、保障对象收入层次调整,具体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局、民政局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之规定。
二、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1年7月31日,因准入标准的制定存在滞后性(需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数据,近年来城乡居民的收入始终呈增长态势,故准入门槛实际一直在降低),而申请公租房轮候是即时的,即可能会有当年实际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因为文件未正式实施的原因无法提交申请,等候的时间进一步延长,不利于社会公平,也不符合住房困难群体“应保尽保”的原则,故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施行。此外,因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故未载明有效期(一般为1年,次年在统计部门公布数据后会用最新公告替代,最长不超过2年)。
三、解读机关
本文件相关内容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解读人:杨海铭,咨询电话:0575-87189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