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规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2-08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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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市建设局(市人防办)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公租房住户因实际生活、工作需要产生的调房需求,切实提高公租房住户的居住幸福感,制定了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政策。
二、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暂行规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说明
在《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暂行规定》的基础上充分了解公租房住户的需求,并在政务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相关意见建议,形成最终的《诸暨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规定》。
四、主要内容
1.已入住公租房一年以上的承租人方可申请调房。
2.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或视力残疾导致行动不便的或家庭成员中有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申请在临近小区内调换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同一户型面积相近的公租房。
3.家庭成员二人以上,其中二人关系为父子或母女,且年龄均在14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二人以上,其中二人关系为父女或母子,且子女年满10周岁以上的,可在临近小区申请调换二居室公租房。
4.公租房承租人因工作地点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调换同户型不同区域住房。
5.承租家庭保障人口数增加到3人及以上的,可以申请调换为本小区二居室公租房。
6.已退休一类人员因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可以申请调换至当前工作地点附近的同户型公租房小区。
7.因未成年儿童就学需要,可以申请调换至未成年儿童学校附近的同户型公租房小区。
8.调换房屋原则上仅允许同套型调换。
五、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年3月1日起至2027年2月28日。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该文件由诸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读,解读人:宋武君,联系电话:87107012。